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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点击量: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建发〔2024〕25号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泰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方案,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泰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泰州城乡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节能与减碳。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节能与减碳。
 
——因地制宜、因类而异。区分城市、乡村以及各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科学确定节能减碳要求,有序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强化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为加快转变城市建设方式夯实基础、增强动力。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作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建成一批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能效提升项目,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超过8%。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速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面建立绿色城乡建设发展政策体系,建设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碳减排达到先进水平,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普遍形成。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力争达到峰值。
 
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形成,碳排放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二、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引导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科学控制建成区路网密度。落实安全防护要求,注重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完善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市低碳、智慧、协同、韧性和安全发展。推动美丽宜居城市低碳发展,加强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和通风廊道,强化滨水空间、建筑风貌、天际线等管控,增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塑造“河湖风韵、水城气韵、创新姿韵”的水韵泰州城乡风貌。
 
(五)提升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水平。以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推动实施小尺度、渐进式更新,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开展城市更新体检评估,将建筑碳排放控制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科学合理制定城市更新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老旧住区宜居改善、低效产业用地活力提升、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全龄友好城市建设,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推动“拆改留”到“留改拆”转变,延长建筑寿命,减少碳排放,实现各类资源高效复合利用、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建设城市安全智慧管控平台,实现城市道路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水平。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治理能力,提升民生服务效率。加快信息技术与数据融合,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深化应用。实施城市数字化智慧化提升工程,推进城市设施智能化升级和物联网应用,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促进线上线下资源整合利用。推动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支撑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等城市低碳交通方式的普及应用。
 
(七)推动城市供排水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分区计量管理,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8%以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超过25%。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内涝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开发建设等阶段,严格落实雨水径流管控要求。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与区域防洪体系有效衔接,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
 
(八)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垃圾收运处置利用体系,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覆盖城乡的环卫设施系统,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建立完善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雨污管道清淤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化,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探索构建分布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最大可能实现就地处置、就地就近循环利用。鼓励发展可再循环、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的建材产品,在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大力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九)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依托水系、道路、湿地等资源要素,积极利用城市废弃地、畸零地等消极空间,实施小微绿地建设和公共空间林荫行动,完善公园体系和绿道网络。拓展城市绿地多元功能,提升园林景观空间品质,构建布局均衡、自然贯通、宜人宜居、便捷可达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全面落实科学绿化建设要求,加快植树造林,广植乡土适生树种,推进复层绿化、立体绿化和自然群落式种植。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逐年提升。
 
三、打造绿色低碳社区
 
(十)建设美丽宜居街区。优化街区、住区空间布局,改善微气候,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畅通路网微循环。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提倡分时共享停车,推动城市低碳交通。加快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充电桩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构建“15分钟”生活圈。
 
(十一)创建绿色低碳社区。落实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探索绿色零碳社区建设。实施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工程,提升既有居住社区品质。
 
(十二)提高社区智慧管理能力。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物业服务发展的要求,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定。推动建设与电商、科技、金融、快递等第三方平台互联互通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安防、智慧停车、智慧充电、智慧门禁(道闸)、智慧照明、智慧物业服务建设和服务功能升级,建设智慧居住社区。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既有居住社区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十三)强化绿色低碳建筑设计。坚持设计引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树立绿色低碳、经济合理、舒适自然、传承文化、彰显风貌的设计理念,引导设计更加重视艺术、科技、人文、自然的有机融合。强化绿色低碳建筑设计,将绿色建筑设计理念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通过举办设计大赛、建设文化讲堂、作品交流等方式,提升建筑设计从业人员水平,推进低碳建筑设计创新发展。严把方案审查关,强化绿色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强化设计统筹和集成优化,推动实现建筑美学、使用功能和节能减碳等综合效益最大化。
 
(十四)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水平。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支持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建设,鼓励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推动绿色低碳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智慧建筑、健康建筑融合发展。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全面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十五)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整治等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重点类型公共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示范。组织各市(区)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强化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引导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能源统计、能源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发布公共建筑用能限额(定额)指标,实施基于用能限额(定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源托管模式在公共建筑和高能耗建筑绿色化改造中的应用。到2025年,新增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力争2030年底前完成城市非节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十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农村居住建筑规模化设置屋顶光伏,推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加快推动清洁能源的区域化应用,鼓励建设分布式能源站,进一步探索构建低碳、高效、智慧的区域能源体系。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提高建筑节能低碳水平,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发展。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
 
(十七)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引导工业厂房、商业、医疗等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体系,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面推进绿色施工,探索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动态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能耗,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完善绿色建材生产和推广应用政策,深入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工作,探索建立建材碳数据库,鼓励建设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房面积比例达到30%。
 
(十八)提高建筑绿色运行管理水平。建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汇集制度,强化数据共享,开展绿色建筑运行评估。持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效测评机构信用评估。加强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调适,倡导“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的建筑用能方式,大力提升建筑智慧化运行水平。推动将绿色建筑运行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运行管理,制定并落实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资产管理单位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运维管理模式,实现空间、设备、能源等数字化管理功能。
 
五、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十九)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科学确定县城建设规模和尺度,强化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严控高层建筑。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鼓励采用乡土树种,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鼓励公共服务建筑和设施复合使用,因地制宜应用可再生能源。引导县城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有机衔接,鼓励低碳生活方式。
 
(二十)推动村庄绿色低碳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其他一般村五种类型,分类引导乡村空间布局优化。结合自然禀赋,尊重发展规律,推进乡村生活空间适度集聚,严格控制用地开发强度,保护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建筑高度、体量和风貌不得破坏自然环境和人文风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提倡垃圾分类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向小城镇、特色田园乡村延伸,提高设施配套效率和质量。
 
(二十一)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持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开展绿色农房适宜技术路线研究,稳步提升新建农房节能水平,探索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逐步提高农房能效水平。用好乡土建设材料,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确保农房与乡村环境相适应,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点、乡土特色、时代特征的泰式民居。
 
(二十二)优化农村生活用能。充分运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因地制宜、合理使用保温节能材料和绿色技术,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提高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引导农村减少煤炭等传统能源使用。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碳达峰行动的领导,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推进各自职责范围内碳达峰重点行动和工作任务。各市(区)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的政治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立足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十四)强化示范引领。突出海绵城市、宜居示范住区、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特色田园乡村、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示范项目绿色导向,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结合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园林城市、“无废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开展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项目等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以点带面促进城乡建设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五)健全政策体系。制定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管理制度,推动完善涵盖公共建筑节能、能耗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等方面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强化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支持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各类项目。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制度,将碳排放碳达峰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监督指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奖优惩劣”,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单位、个人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约谈问责;对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
 
(二十七)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开展好“全面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