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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关于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点击量: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厅头〔2024〕19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详见省住建厅发布的《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二、2024年1月26日起,建筑业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2024年2月2日起,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企业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申请表,并提交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中央在鄂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申请。我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报省住建厅。
 
四、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