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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建筑焊工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点击量: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焊工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建管函〔2023〕15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26号)和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施安委办〔2023〕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建筑焊工管理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焊工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聚焦建筑焊工违规作业,深入排查用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下大力气整治建筑焊工违规作业、无证作业、冒险作业,坚决落实建筑焊工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坚决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硬要求,全面提升建筑焊工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能力。
 
二、整治范围
 
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施工现场;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点;
 
3.持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的人员。
 
三、整治任务
 
(一)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4月30日前,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工地的焊工作业开展一次全方位自查自纠,核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作业监护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情况,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焊工作业等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严禁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二)开展施工企业全员安全大培训。4月30日前,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要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大培训和一次以焊工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按照省安委办要求,5月20日前焊工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电气焊作业专栏”学习,取得学时证明。
 
(三)规范建筑电焊作业考试管理。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各考点的建筑焊工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实施实时监督,确保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严格按照考评大纲要求进行。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存在作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成绩;5月20日前,要完成一次建筑焊工作业实操考评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对存在严重舞弊行为的考点,我厅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加强考前培训检查和管理。5月10日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职业院校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其教学质量管理情况,对存在师资力量不足、未按照大纲培训、压缩培训学时、实操培训采用模拟实训、培训档案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公安部门查处。
 
(五)强化建筑焊工用工单位监管。5月30日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在建工程工地进行全方位排查,切实摸清建筑焊工持证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焊工作业工具管理,推行电焊机实名制管理,建立“一机一档”,实现操作人员、电焊机、岗位三统一。对出租、借用电焊机的,要核查使用人持证情况,做好提醒教育、建立租借档案。
 
(六)加强建筑焊工打非治违。5月30日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焊工专项执法行动,凡发现建筑焊工违规作业的,一律开展“一案双查”,既要依法处罚违法作业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相关施工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施工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高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此次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传达到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建筑焊工作业人员。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建筑焊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安委办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下旬至6月底,总体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细化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发动,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1日—6月20日)。各地严格落实全覆盖检查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建筑焊工作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任务清单、隐患清单、整改销号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立行立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全面梳理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专项评估报告,6月2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省专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担当作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在思想上警醒起来、行动上动员起来、措施上严格起来,坚持真查真治“全覆盖”,严查严治“零容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查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建筑焊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责任落实、培训教育、考试取证、用工监管、打非治违、警示教育等环节管理。要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开展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督促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全程跟踪专项整治进展成效。请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报我厅。自即日起,每日17时前通过浙政钉向省专委办和各市安委办同步报送每日动态(模板见附件)。
 
附件:建筑焊工专项整治工作每日工作动态.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