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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新建高层住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点击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新建高层住宅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头〔2023〕787号
 
各市、州、县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2〕42号)精神,严格落实县城高层住宅建筑高度管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联动审批和查处机制
 
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主动向党委政府争取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尽快建立并严格落实县城高层建筑审批和问题查处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将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确保高层建筑管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我省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严格执行建筑高度管控要求
 
各地住建部门要坚持县城建设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按照滨水控宽度、临山控高度、整体控密度的原则,打造尺度宜人的县城空间,促进山水人城融合。在新建住宅审批中坚持“最高十八层、六层为主流,布局合理化、规划控源头,图审严把关、竣工严验收”的监管常态化工作要求,对县城新建超过18层(54米)的高层住宅,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联合验收等环节要严格审查把关,杜绝突破建筑高度管控要求。
 
三、认真落实部门监管把关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对目前已经进入施工图审查或施工许可阶段的超过18层(54米)的县城高层住宅项目,分两类处理:一是2022年9月30日前已完成土地招拍挂和规划审批手续的项目,可正常进行;二是2022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土地招拍挂并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项目,应提供经县级及以上规委会批准的论证报告及会议纪要,没有论证报告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022年10月1日以后完成土地招拍挂的县城住宅项目,要坚持降高管控原则,对超过18层(54米)的县城高层住宅项目不予受理施工图联合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补充完善已核发许可的项目论证手续
 
我厅对2022年10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127个县城高层住宅项目进行了梳理,请项目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核。对需要论证的项目,县级以上规委会应明确论证的项目范围、组织主体、参与部门、论证程序等,对建筑面积占比、消防救援能力、市政配套设施、应急疏散、风险评估等方面严格充分论证。2023年5月31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汇总本地区论证报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张雨梅  董争俊
 
联系电话:027-68873803
 
电子邮箱:zac@hbszjt.net.cn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