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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点击量: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岳建函〔2024〕1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商业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湘建房函〔2023〕107号)精神,我局将启动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在主城区范围内(包括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实行监管。
二、监管机构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单位,岳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作。
三、监管方式
1、监管机构选择符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要求的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委托岳阳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协)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2、监管机构、监管银行、房协签订《岳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监管期间不得挪用交易资金,不得支取现金。专项监管账户存续期间的资金利息归属由交易双方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利息按照监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3、监管银行、房地产业协会配合监管机构引导当事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并提示自行交割房款的风险,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和租金押金应纳入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4、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