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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申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量: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申报管理的通知
 
徐住建发〔2024〕18号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苏建管质〔2003〕50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预拌砂浆企业备案核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权限
 
(一)市住建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室监督管理;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申请的现场核查。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统一监督管理。
 
(二)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申请初验、年检的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使用的监督管理,核查工程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专业承包资质,杜绝无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进入工程现场;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混凝土使用情况检查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对于跨行政管辖区域供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项目所在地质监机构应联合或商请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实施,所在地主管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三)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预拌砂浆企业管理,具体负责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初验及备案后企业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砂浆使用质量监管。工程现场使用的预拌砂浆存在质量问题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倒查预拌砂浆企业生产质量,对于跨行政管辖区域供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项目所在地质监机构应联合或商请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实施,所在地主管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应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汇总相关意见后分别报所在地住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办公楼、试验室、料仓等房屋建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向所在地住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核验、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申请、核验流程见附件。
 
(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按照《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原材料验收、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运输及使用等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四)企业主要人员、生产设备、试验室、运输装备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及技术人员应满足有关要求且不得挂靠(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试验员)。
 
(五)企业生产站点应符合国家、省、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及大气污染防治等的要求。
 
三、管理要求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各地住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地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产业发展规划,控制企业产能和数量,合理布局,避免因站点布局不合理、产能过剩,各企业之间以相互压级压价造成恶性竞争导致产品质量降低以及城市噪音和大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各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初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上报。
 
(二)各新申办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已获批准的企业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试验员等进行考勤,并保存考勤记录备查,确保主要技术人员在岗履责。上述人员原则上1年内只能变更1次,变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变更报属地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住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批准;试验人员变更报属地监管部门批准。
 
(三)各县(市、区)住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动态管理,加强人员在岗履职检查,当发现人员、设备及质量管理等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时,应依法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撤回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合格证书,建议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撤销砂浆企业备案证书。
 
(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协会(专委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的规定,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
 
1.徐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申请核定流程
 
2.徐州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申请核定流程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