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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发布时间:2023/12/26 点击量: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德建发〔2023〕277号
 
各区(市、县)住建局、德阳经开区住建局、德阳高新区规建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规定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中特殊设防类(甲类)和中型及以上的重点设防类(乙类)且不属于抗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全新活动断裂带附近,跨度超过150m的特大桥梁和长度大于3000m的特长隧道、结构或者地基复杂的大型城市桥梁、轨道交通和供电、通风设施,超过1万平方米的地下公共设施,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供水、燃气、供电、通信设施共同敷设的共同沟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三)穿越抗震设防区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及客运候车楼、行车调度、监控、运输、信号、通信、供电、供水建筑。
 
(四)超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适用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件。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函;
 
(二)许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过规总平图等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文件;
 
(三)技术资料。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建筑、结构专业)、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抗震设防专项送审报告及其它相关报告、资料、文件等。
 
(以上申请材料详附件)
 
三、审查方式及流程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是在初步设计阶段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安全性审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
 
(一)审查方式。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反馈审查意见,原则上召开线上技术审查会议”的方式。涉密项目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采用线下审查方式办理,审查专家及其他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
 
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审查专家从德阳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所在单位为被审查项目提供了勘察、设计、咨询等服务的,不得作为审查专家。
 
(二)审查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发起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要件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市住建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3.市住建局对项目送审资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
 
审查通过的印发抗震审查结论文件,由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送达至项目建设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全过程抗震设防质量负首要责任,对依法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工程应主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负责。
 
(二)勘察单位在勘察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场地类别,对场地地震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理等建议。
 
(三)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判断工程是否属于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并主动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核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但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未按专项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应严格遵守审查廉洁纪律,依法依规审查,认真履职尽责,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客观、准确、公正,并对出具的专家组审查意见及审查结论负责。
 
(六)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以及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的,按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处理。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德建发〔2021〕271号文件同时废止。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德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6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工程。
 
二、设定依据
 
(一)《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66号令);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川建勘设科发〔2020〕363号)。
 
(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5号)
 
三、申请条件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中特殊设防类(甲类)和中型及以上的重点设防类(乙类)且不属于抗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全新活动活动断裂带附近,跨度超过150m的特大桥梁和长度大于3000m的特长隧道、结构或者地基复杂的大型城市桥梁、轨道交通和供电、通风设施,超过1万平方米的地下公共设施,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供水、燃气、供电、通信设施共同敷设的共同沟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三)穿越抗震设防区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及客运候车楼、行车调度、监控、运输、信号、通信、供电、供水建筑。
 
(四)超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适用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五、办理流程
 
(一)发起申请。建设单位准备所需资料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要件审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要件,符合要求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德阳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二)线上申报。建设单位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事项中在线申请,由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窗口在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受理,1个工作日内符合要求的转市住建局科技和设计科进行审核环节,不符合要求的结束网上流程,退回项目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技术审查。市住建局科技和设计科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议,形成专家组意见(不含专家线下审查、建设单位修改补正时间)。
 
(四)出具审查意见。对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市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的函》。同步完成网上决定、制证环节。
 
(五)颁发送达。由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窗口负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的函》。
 
注:1.审查结论为“修改”的项目,申报资料修改完善并经原专家组确认后,建设单位需重新完成四川政务服务网的在线申报流程,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修改”。
 
2.审查结论为“复审”的项目,申报资料修改完善后,建设单位需向市住建局提交复审申请,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复审”,完成四川政务服务网的在线申报流程,由市住建局重新组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议后,出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复审专家组意见的函》。
 
六、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德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
 
2.办理单位: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办理方式: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4.法定时限:5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情况:不收费
 
7.办理结果名称:《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的函》。
 
8.办理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3楼132号窗口;德阳市旌阳区瑞河街57号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设计科921办公室。
 
9.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0.联系电话:市住建局科技和设计科0838-2550165、0838-2553917;市住建局审批服务科0838-2501290;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二)抗震设防专项送审报告主要内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川建勘设科发〔2020〕363号)文件要求编制。
 
(三)修改和复审送审报告的基本要求:
 
1.应在报告正文最前面列出专家组审查意见和设计单位的回复、修改内容的提要,注明修改内容的章节或页面编号。
 
2.正文中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和图表均应分色醒目表达。
 
3.图纸中修改过的构件或节点应当用云线圈出,并有相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