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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5 点击量: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确保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升勘察设计水平,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前将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文件(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图纸图册等)上传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数字化审查系统”)。确实暂无法提供城乡规划文件的,应上传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在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前上传城乡规划文件。
 
(二)涉及用地、规划、人防、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变更后的审批文件。凡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三)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擅自改变规划指标,应在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的验收结论中注明“经现场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规划批准文件相符,施工现场严格按图施工”等结论。
 
二、压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对改、扩建工程,设计单位应对原建筑结构安全进行复核,同时,负责复核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设计文件上签字;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原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审查合格书上签字。
 
(二)建筑工程分(专)项工程(如装饰装修、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的,建筑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应对分(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出具各专业复核意见书。分(专)项工程应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施工图审查,确需延后审查的,应在主体工程审查合格书上备注“本工程包含XX分(专)项工程,本次审查内容不含XX分(专)项工程”,后续分(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应连同建筑主体工程重新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备注有关审查情况,不得单独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施工图是否满足城乡规划文件要求,审查合格的,应在审查合格书中备注“与自然资源局XX年XX月XX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图纸图册相符”。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前,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仍未备注上述信息的,视为不符合规划批准文件,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二)房屋建筑工程范畴以外的其他专业建筑工程,如生产工艺设备、环保设施等,不纳入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施工图包含非房屋建筑工程的,不得通过审查。
 
四、进一步明确规范、技术实施标准
 
国家、省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实施日期前未通过“省数字化审查系统”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应按新规范(技术标准)设计及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一年未开工的,应按现行规范(技术标准)重新办理施工图审查。
 
五、强化工程过程监管
 
(一)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检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验收意见是否落实本通知要求,并在检查记录及验收意见上注明相关情况。质量监督交底环节,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按本通知第三点要求备注的,不予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环节,验收意见未按本通知第一点要求注明的,不得通过验收。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年度办理施工报建数量的10%。勘察现场作业执法抽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年度勘察作业前登记数量的10%,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的勘察工程100%抽查,重点检查勘察(勘探)单位是否制定轨道交通安全防护方案和监测方案,是否书面征得市轨道交通运输局同意等情况。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处罚结果全市通报,相关失信行为推送信用中国,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建设、设计单位承诺制资格一年,建设、设计单位所有项目一年内不得按照本通知承诺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大抽查频次和监督力度。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前期我局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意见为准,咨询电话:0769-22207283、27384720。
 
附件:关于(工程名称)按改革项目建设审批方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承诺书.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