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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审核要求

发布时间:2023/06/02 点击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审核要求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3〕21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省工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现将做好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有关业绩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时,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达到B级的,或项目业绩不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可如实提供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工程监理业绩信息认定表(见附件,项目位于省内或省外均适用),我厅将视同全国平台B级业绩,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除提供认定表外,企业也可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我厅将委托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真实、准确的,可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各地主管部门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认真做好业绩核查和认定工作,加强对平台业绩录入的审核把关,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核查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核实的,相关业绩不予认定;涉及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关情况在全省通报。
 
附件:工程监理业绩信息认定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