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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装配率达标将有补贴 每平方米最高100元

发布时间:2020/12/02 点击量:
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将于2021年起施行。其中,新规规定房屋装配率达到规定比例后,政府将掏钱给补贴,装配率高的有望能领到100元/平方米。新规将进一步提高建筑产业化推广应用积极性,提升全市各类建筑工程品质。
 
奖补资金可用于设计、生产、施工等多方面
 
根据合肥市的要求,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从今年起,全市所有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全部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本次新规提出,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核,提出装配式建筑市级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合肥市财政局负责将装配式建筑市级奖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奖补资金可用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咨询、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科研、信息化等方面。新规的制定,有助于发挥好装配式建筑财政奖补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通过申报和评审符合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的项目,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继续再上新的台阶。
 
新建保障房项目按照装配率给予补贴
 
合肥建筑产业化项目落地的“主战场”在县区,新规因此明确,由县(区)级财政投资的各类新建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含装配式农村住房示范点,示范点应不少于50户),装配率达到30%(含)以上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市级财政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奖补面积按单体建筑计容面积之和进行计算。
 
业内人士指出,文件的出台将降低县区保障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推广应用积极性,使该项工作既有市政府的刚性约束也有扶持资金的政策激励,达到软硬结合的组合拳效果。市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规范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提高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装配式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同时,明确了奖补资金申报和监管机制,强化了属地对申报项目的服务和保障,发挥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合肥装配式建筑发展。“该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如果项目出现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是造成严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缴扣回资金,取消相应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相关内容:《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11月26日,《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实施。现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6年以来,为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国务院办公厅、住建部、省政府相继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2019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提出,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要求从2020年起,全市所有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全部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文件提出,对“政府投资的安置房项目,采用“1+5”标准化模式建造的,市财政给予各区适当奖励和支持,具体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另行制定。”今年3月、7月召开的全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市领导多次强调要尽快制定落实。文件出台将降低县区保障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推广应用积极性,使该项工作既有市政府文件的刚性约束也有政府资金的政策激励,达到软硬结合的组合拳效果。
 
《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文件以及全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助于发挥好装配式建筑财政奖补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通过申报和评审符合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的项目,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继续再上新的台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暂行办法》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于2020年8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印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收到经开区、瑶海区等反馈意见4条,采纳2条,其他县区反馈无意见。期间,多次与市财政局相关处室沟通联系,最终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目标
 
《暂行办法》规范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通过财政资金奖补的方式,用于提高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装配式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明确了奖补资金申报和监管机制,强化了属地对申报项目的服务和保障,保证了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的落实,发挥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14条,涵盖使用范围及标准、资金申报、资金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至四条。说明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市级奖补资金出处、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及负债部门等方面内容。主要为:资金为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的原则;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核,提出装配式建筑市级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预算,拨付资金、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等。
 
(二)第五至六条。共两条,一条是使用范围:可用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咨询、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科研、信息化等方面;另一条是奖补标准:由县(区)级财政投资的各类新建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含装配式农村住房示范点,示范点应不少于50户),装配率达到30%(含)以上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市级财政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三)第七至九条。共三条,确定资金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等内容。主要有: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市城乡建设局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汇总拨付。
 
(四)第十至十二条。共三条,明确市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应当追缴资金处理责任人的几种情况。主要有: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设定绩效目标,组织绩效评价,评价情况将作为该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申领单位对奖补资金的具体使用负责。
 
(五)第十三至十四条。共二条,说明办法实施有效期和负责解释单位。具体为实施二年,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创新举措
 
《暂行办法》规范了奖补资金的用途及奖补标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暂行办法》明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市区两级共同对装配式建筑市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保证了奖补资金的落实。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开展《暂行办法》宣贯,推动县(市)区、开发区装配式建筑不断发展。
 
2.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