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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加强房屋结构安全数据闭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点击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房屋结构安全数据闭环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房〔2023〕7号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程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全生命周期的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房屋安全鉴定项目BIM建设、交付和应用,实现房屋结构数据在检测鉴定、工程设计、二次鉴定等房屋解危整治过程中的闭环管理,根据《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房屋结构安全数据归集、利用和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的BIM建设。积极推行房屋安全鉴定项目BIM建设,特别是在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由政府财政资金保障的房屋开展安全鉴定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建筑BIM建设,建设的成果和质量要符合相关BIM建设标准和要求,建成的BIM模型和房屋结构数据等要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归入市住建局BIM数据中心。
 
二、推进鉴定项目BIM的利用和完善。对应用《危房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相关鉴定标准分别确定鉴定结论为C级或D级、Csu级或Dsu级、三级或四级的房屋,特别是有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房屋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性质的房屋,设计单位在进行房屋解危整治工程设计时,可以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BIM模型进行方案设计,并将最终的竣工图纸、BIM模型及计算资料等通过苏州市建设项目BIM监管平台上传至BIM数据中心。
 
三、强化二次鉴定数据归集。对解危整治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二次鉴定确定房屋安全性能的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按照BIM数据应用的规定,根据项目的结构计算模型等数据资料,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房屋进行二次鉴定,并将二次鉴定结论及对应的BIM模型归入BIM数据中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