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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通知确定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24 点击量: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确定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南海、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资金)共155万元,并提出总体绩效目标。本次下达我市专项资金任务包括对4个建筑能监测项目补助40万元;对1个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补助95万元;对1个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和项目补助20万元。
 
经过项目单位主动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地调研,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确定佛山南海九江供电所能耗监测项目等六个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纳入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支持项目。
 
专项资金下达到区的项目,由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下达到市的项目,由市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支付。确定项目纳入支持项目后,支付该项目专项资金的50%,原则上在市财政局下达文件后两个月内完成第一次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支付剩余专项资金50%,原则上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剩余资金支付。请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提前做好工作计划,确保资金支出进度达到省的要求。
 
 
2.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安排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