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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

发布时间:2023/04/06 点击量:
赣州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建专委〔2023〕5号
 
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市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赣州市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等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统筹“两件大事”,践行“两个维护”,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突出施工安全重点难点深入整治问题隐患,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持续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强化思想引领
 
1.加强学习研判。在安全生产专题会、工作调度会、形势分析会等会议上,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梳理、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推动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2.广泛开展宣贯活动。结合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温《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积极交流学习体会,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工地等通过开设专栏、演讲比赛、小视频拍摄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靠近谁牵头”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项目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会议调度、阶段汇总、联合执法等工作。认真落实领导挂点责任制度,在监管的在建项目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挂点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落地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人员,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会议、节假日等敏感时间节点常态化落实行业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到岗履职制度,重点开展监理履职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隐患治理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赣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等制度文件,交通、水利、能源、工矿等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领域特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送、督办、查处等制度,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的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及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差异化监管,事故主要责任人员将视情况限制进入或清退出各级专家库。开展事故项目“两场联动”“一案多查”,对存在的违法建设、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三、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6.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安全生产体验式教育等活动,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规范监督执法流程。持续开展建筑工地“四小”培训、“安全教育日”活动,通过现场授课、安全知识一问一答、现场考试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实名制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7.加强督导检查和案例曝光。紧盯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安全专项督导、联合检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专家指导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典型案例曝光机制,抓住典型事故和重大隐患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落实闭环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并在主流媒体曝光。
 
8.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压实应急防范和安全预警责任,及时传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指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建筑施工行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9.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房屋市政、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专项执法,“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住建部门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防范“三类事故”专项执法,交通建设部门要开展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破壁”专项整治。针对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隧道突水突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特点,研究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举措,推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全过程治理。
 
10.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做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水下作业及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大环节”管理。突出“危大工程”的分类分级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利用市级安全专家强化技术指导,严格危险源公示、过程监控和报告制度,抓好项目负责人在“超危工程”施工时现场带班作业、带班检查等责任落实,并对该类隐患实行包案处理。
 
11.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抓牢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备案等关键节点检查,严把安拆单位资质关、安拆人员持证上岗关、进场验收关。突出对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失效、超重超载等全过程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项目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强化现场巡查、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12.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推进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建筑工地火灾特点,对施工现场彩钢板芯材、保温材料等材质防火等级是否达标、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及停放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规范、易燃可燃物品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是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维护建筑施工领域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13.强化建筑施工刚性执法。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从严从快查处非法建设、违法分包转包、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持续抓好“百差工地”认定工作,建立市级“百差工地”清单,实行差异化监管,严格落实重大隐患督办和处罚。同时,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信用评分等方面加强联动惩戒力度,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
 
五、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1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大力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活动,不断完善申报及考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全过程企业自评和属地动态考评,实施台账化管理,加强过程管控。交通建设领域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对各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管理。公路水运领域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5.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创建活动,规范智慧工地检查和评价行为,打造一批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充分运用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激励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督促各在建项目围绕工程建设全流程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水平,推进施工现场与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发展推广建筑施工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建筑施工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请各有关单位分别于2023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汪孟彦,联系电话:8286787,邮箱:aqfwk828678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