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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23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

发布时间:2023/02/17 点击量: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大连市2023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2023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            
 
大连市2023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如期完成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目标,结合《大连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制定本要点。
 
一、主要目标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
 
——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推进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鼓励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面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
 
1.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大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DB2102/T0028-2021)、《大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规程》(DB2102/T0027-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绿色建筑评价规程》(DB2102/T0032-2021)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和预评价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绿色建筑评价规程》(DB2102/T0032-2021)。
 
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3.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非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在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的基础上,分区分比例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规模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建筑面积计算,比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1)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3万平方米(含)以上住宅项目,100%建筑面积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2)金普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项目,50%建筑面积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3)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含太平湾合作区)、庄河市(含北黄海经济区)、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项目,30%建筑面积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4.工业类建筑区域内的办公楼、宿舍楼等附属民用建筑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二)全面加强绿色建筑验收
 
1.全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开展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未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或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在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验收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3.市住建局对全市竣工的绿色建筑工程开展验收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情况检查、绿色技术或措施实施情况现场抽查及实施效果现场抽检。
 
(三)进一步提高新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
 
1.政府投资新建的建设项目,须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审批部门依据意见书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及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将项目建设成本列入工程估算,纳入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未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2.2023年1月1日起,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公共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招拍挂方式供地的住宅项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金普新区、旅顺口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项目,100%建筑面积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海县、长兴岛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含)以上的新建项目,40%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3.开展装配式建筑竖向构件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2023年,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金普新区、旅顺口应落实2个(含2个)以上示范项目(采用竖向构件,装配率不低于60%)。
 
4.装配式建筑建设包含全装修工程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全装修工程施工图应满足《大连市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大建委发〔2018〕337号)要求,原则上应与主体施工图一并报审,未与主体施工图一并报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以承诺书方式承诺在主体结构验收之前完成全装修工程图纸的审查。
 
5.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工程建设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各地住建部门应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装配率计算执行《大连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办法(试行)》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四)强化装配式建筑过程监管
 
1.加强施工环节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预制构件进场、节点连接密实度(特别是竖向受力构件与水平构件连接处)、预制外墙拼接缝、预留孔洞处细部防水和外墙保温等质量监管。各地住建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和全装修工程施工图,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2.各地住建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竣工验收环节把控力度。在竣工验收阶段强化对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核实,强化装配率验收,在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文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全装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3.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生产企业明确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措施,确保预制构件生产质量。实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登记备案或星级评价机制,落实驻厂监造制度。
 
(五)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1.推动新建建筑节能率稳步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逐步提高新建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降低建筑能耗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加大对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的推广力度;鼓励新建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采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
 
2.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同步设计和安装建筑用能、用水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时,须按规定进行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及传输装置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审查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及传输装置设计内容,对未设计或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
 
3.推进超低(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幼儿园及学校等教学建筑、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超低(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
 
开展超低(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中山区虎滩东沟等近零能耗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区积极谋划超低(近零)能耗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零能耗建筑。原则上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和金普新区至少规划建设一栋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要探索实施超低(近零)能耗示范项目建设。
 
(六)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鼓励本地建材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标识。建立和完善绿色建材采信机制,鼓励性能指标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申报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确定为试点工程项目后,应按要求采购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逐步提升我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
 
(七)大力发展智能建造
 
1.开展智能建造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支持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发展,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
 
(八)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面突破
 
1.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引领,推动政府投资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初步设计阶段要对BIM模型设计成本预留概算,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对BIM设计予以把关。
 
2.开展试点示范,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探索BIM正向设计、应用BIM技术进行造价管理等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更深层次应用。
 
3.成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专家库,依托我市高校资源和优秀企业,充分发挥智库引领作用。
 
4.以设计和施工交付标准问题为导向,启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目标责任
 
坚持目标导向,将工作目标任务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和通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指导
 
市住建局全年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开展两次工作督导和专项检查,强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政策、标准等落实情况监督。各县区(先导区)应同步开展,做好属地项目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一是市住建局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强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工作技能。二是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和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倡导绿色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