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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4/03/29 点击量: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穗建技〔2024〕150号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设科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在建的建设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公租房、安置房、超高层住宅建筑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包括维修改造工程)。
 
市政道路(含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市政给排水、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市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局依职责开展。
 
二、检查内容
 
本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分为一般质量检查和专项质量检查。
 
其中一般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对各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受检项目勘察、建筑、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抗震、电气防火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套通信基础设施、充电设施、节水设施、隔声以及海绵城市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专项质量检查针对往年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包括不限于无障碍、建筑隔声以及海绵城市三个专项,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检查内容。
 
三、工作安排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一般质量检查,项目抽查比例按不低于本地当季度已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数的10%控制,抽查项目可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集中检查情况上报我局。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年完成一次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专项质量检查,项目数量参照当季一般质量检查的项目总数执行,可与一般质量检查同步进行,也可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另外抽取。专项质量检查应对无障碍、建筑隔声以及海绵城市等专项分别形成专项检查意见。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上报我局。
 
市本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由市建设科技中心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在11月前完成,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市建设科技中心对专家检查意见中涉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情况按季度完成复核、论证工作,专家检查意见整理完善后报送我局。
 
2.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比例要求完成检查任务,在本区内落实好经费保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对经核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案件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送我局。
 
3.市建设科技中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抽查管理”模块。
 
4.各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收到检查反馈意见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并认真组织做好整改。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