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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组织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链主遴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1 点击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链主遴选工作的通知
 
鲁建节科函〔2024〕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促进产业链一体化、集聚化发展,按照《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3〕5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链主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链主划分
 
分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总链主由具有市场主导力、创新引领力、品牌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牵引带动力,涵盖新型建筑工业化科技研发、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施工、咨询监理、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的头部企业担任;细分产业链主由在本细分产业内发展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掌握关键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排头兵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本着“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根据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发展情况,首批组织实施科技研发、勘察设计、生产制造、专业施工、咨询监理等5类细分产业链主遴选,后期视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应符合鲁建节科字〔2023〕5号文件规定及本文附件1明确的条件,并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获奖证书、业绩清单、人才队伍清单、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驻鲁央企、高等院校及省属企业、科研机构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必要的进行现场核查。
 
(三)通过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和公布,并颁发“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标识牌匾。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将申报表及其他所需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试点示范。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三)请各市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本市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统一寄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郭磊、陈恒亮;电话:0531-51765144、51765145;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条件
 
2.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申报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