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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质量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07 点击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为,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等重要环节可视化监管,杜绝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生产和使用环节溯源机制
 
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需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台账,并实时将相关信息上传湖北省散预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省散预平台)和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各级住建部门所属的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项目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情况开展溯源检查。
 
(一)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信息报送制度。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将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情况通过搅拌楼中控系统或ERP系
 
统实时上传至省散预平台,信息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生产数量、供应项目名称、供应时间、运输车辆等。
 
(二)建立项目现场预拌混凝土使用台账报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记录台账,验收记录须经项目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工程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应将项目每天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等级、数量、施工部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信息上传至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三)建立散预平台和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制度。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通过省散预平台随时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省散预平台实时向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推送工程项目混凝土供应信息。
 
二、建立重要环节可视化监管制度
 
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在预拌混凝土试配、生产、运输、使用等重要环节设置可视化监控设备,防止预拌混凝土企业转借生产任务、施工现场加水等违规行为发生。
 
(一)试配室实行可视化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在预拌混凝土试配室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记录预拌混凝土重要人员到岗、试块制作成型等信息。
 
(二)供应环节实行可视化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在预拌混凝土搅拌楼的下料处、搅拌车进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记录预拌混凝土出料、装料、运输车辆等信息。
 
(三)运输车辆实行可视化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在混凝土搅拌车上安装北斗或其它导航系统,记录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发车时间、运输路线、途中等待、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有条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可在混凝土搅拌车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记录上述信息。
 
(四)工程项目现场实行可视化监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在项目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卸料处、泵送出料口以及施工作业面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记录预拌混凝土交货、泵送、浇筑、养护等信息。
 
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上述监控设备的记录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建立常态化质量巡查监管模式
 
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预拌混凝土日常巡查制度,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项目现场进行常态化质量巡查。
 
(一)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监管。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巡查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省级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每年的质量巡查至少要覆盖全省各市州一次;市州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每季度的质量巡查要覆盖市本级管理的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半年的质量巡查要覆盖辖区各县(市)区一次;县(市)区级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每季度的质量巡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一次。质量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供货台账、原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出料口监控记录、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监控记录、原材料检验记录、企业绿色生产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强化项目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不定期开展项目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巡查,巡查内容应以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为链条,严格链条各环节质量管控,主要内容包括混凝土交接货、坍落度试验、混凝土试块制作、浇筑养护过程管控、混凝土标养室(箱)配置、同条件养护等内容(详见附件2)。
 
四、建立严管重罚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联合惩戒和案件移交通报制度。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数据与省散预平台和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对接。
 
(一)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提质增效行动。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将市场中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建部门要对项目现场使用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提供混凝土的行为,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将业务转包给其他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行为,应以“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行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对技术装备、主要人员配备等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示,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五、健全扶优惩劣信用管理体系
 
(一)强化信用管理结果应用。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诚实守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政策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倾斜,对违规失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省散预平台将及时公布各地预拌混凝土企业诚信分数排名情况,供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择优选择。
 
(二)加大信用管理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将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单位信息予以曝光,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共同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氛围,促进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1.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巡查表
 
2.项目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巡查表
 
3.湖北省散预信息化平台、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登录路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6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