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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2024年行动计划》印发

发布时间:2024/02/20 点击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建科函〔2024〕16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综改示范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决策部署,推动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2024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0日
 
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202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决策部署,推动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2〕59号)和《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2024年行动计划》(晋链长办字〔2024〕3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新型工业化推进暨制造业振兴升级大会精神,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重点产业链汇聚,着力强化产业链协作配套,持续推动产业链整体质效提升,全方位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4年,力争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7%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实现工业总产值4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35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产业链发展研究。分析产业链现状和不足,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范围和保障措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支持“链主”企业利用产业链培育资金开展专家咨询服务,鼓励专家与产业链“链主”企业、骨干企业“柔性结对”,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发展和规划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深度实施产业链“链主+链核+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模式,指导“链主”企业“以大带小”,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在生产协作、市场分享、技术扩散、融资担保上,为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生存资源,促进整个产业链快速发展。指导“链核”企业“以小托大”。紧盯“链主”企业配套需求、产业链薄弱环节,与“链主”企业加强协作。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深耕专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卡位入链,2024年,省综改示范区、每市培育链核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户以上。通过以大带小、以小促大,打造密切协作、高效协同、一体联动的产业链发展生态。
 
(三)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政府+园区+链主”招商模式,推动产业链招商工作。综改示范区、各市要协同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招商引资重点承载示范开发区和“链主”企业,制定产业链“政府+链主+园区”招商方案,明确年度招商目标,锚定产业链领军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灵活开展“链主招”和“招链主”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举办招商推介会,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到晋投资。实施产业链企业以商引商战略,链主企业主导,鼓励链上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引进上下游企业,完善产业链配套。综改示范区、每市要落地招商项目1个以上,组织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活动2场以上。
 
(四)强化技术创新。鼓励产业链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探索和应用,提高装配式建筑建造精度和效率,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引进和开发高效智能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探索创新施工工艺和流程,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支持“链主”、链上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发挥“链主”企业作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构建满足数字化交易、经销商与客户服务和产业链金融服务需求的产业链创新模式,重点打造原材料供应平台和装配式建筑产品集成平台。
 
(五)加强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技能型产业工人、后备人才等多层次人才培育,努力形成由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般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人才梯队和创新人才团队。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院校和企业联合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现代产业学院,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新需求、新技术、新业态,合作开发课程,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开展人才培训和学历教育。
 
(六)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鼓励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等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加快城市更新、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建筑废弃物处理再利用。大力推广模块化房屋、轻钢结构住宅、装配式混凝土住宅等乡村建筑。各市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地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重点项目清单,按“谋划类(对接洽谈中)、储备类(已签约未开工或前期阶段)、实施类(开工建设中,含新建类、续建类)”梳理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并及时报送我厅。我厅将优选牵引性带动性强的示范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各市要强化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系统做好监测调度、动态管理、包联服务。
 
(七)建立完善产业链工作机制。发挥厅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组作用,统筹协调和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的决策咨询和参谋智库作用,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与产业发展动态趋势,研究有关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全局性问题,为产业经济、技术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问题,优化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深度协作与配合,确保各环节高效运行。综改示范区、各市要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年度行动计划,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工作落实。
 
(八)强化政策支持。企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活动。落实《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新材料规字〔2023〕2号),加大对产业链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基金”运作模式,鼓励“链主”企业与产业基金深化资本合作,为产业链基金重大项目投资提供具体方向和准确信息,引领产业链提能升级。
 
(九)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产业链本身的宣传,提升产业链整体形象和知名度。加强对“链主”和链上专精特新企业的推广,展示企业独特价值和贡献。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品的推广,充分展示装配式建筑产品特点和优势,提升产业链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加大对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措施和相关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强化督导考核。强化日常督导,加强对产业链工作推进情况的绩效考核。“链核”、链上企业每月20日前,将产业链建设发展情况报各市住建局和“链主”企业。每月22日前,各市住建局和“链主”企业将产业链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厅,我厅将适时发布产业链发展情况,统筹调度各项工作。年底,我厅对各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链主”企业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进行年度评价,依据年度评价结果对“链主”企业进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