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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点击量: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24〕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后续延续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现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1)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交通、水利等方面资质除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除外),工程监理企业丙级、事务所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换领资质证书。因换领政策导致有效期处于过期状态的(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的企业),此类企业需于2024年4月30日前申请证书换领,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再受理换证,其资质自动作废。其他有效期内的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
 
三、资质证书需换领为交通、水利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铁路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四、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换领资质证书的企业,需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系统”(网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zxfw/ywgz/ywxt/)相应资质版块选择“取消资质换证”业务,填报相应信息,提交换领申请书扫描件(附件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等资料。
 
五、上述需换领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处于过期状态的,其资质证书可用于开展相关建筑市场活动,各有关单位不得限制在此期限内未完成换领的建设工程企业参与有关建筑市场活动。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2.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换领申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