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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通报2023年四季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15 点击量: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3年四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智能建造办〔2024〕1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升试点项目建设成效,根据《关于加强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3〕7号)(下称《考核通知》)要求,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6日至12月28日期间,组织开展了2023年四季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考核覆盖全市10个板块,实查项目26个。其中,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香山小学新建工程项目、相城区蠡口智慧家居社区项目、太仓市斯凯奇(太仓)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共3个项目因项目进度原因自主申请不参加本次考核。
 
本次考核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对11个考核项中的10个考核项目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其他智能建造技术”考核项目由全体专家另行集中评分,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58.95分,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启动区二期项目取得最高分85.88分,项目得分情况见《2023年四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得分表》(附件1)。
 
根据考核结果,所有项目考核总分均超过25分,对其实施单位在2023年四季度考核对应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中予以加分。本次考核平均得分提升5.4分,对比三季度考核提升12%。各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实施条件,在各项智能建造技术上都进行了探索实践,新型建造方式应用对比上季度有明显加强,部分项目积极响应苏州智能电梯产业化发展,应用智能施工电梯。各试点项目通过总结与优化,不断推进智能建造协同发展。
 
本次考核共有22家企业可通过本次季度检查享受信用加分,具体信用加分情况详见《2023年四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信用加分表》(附件2)。
 
二、 优秀项目做法、经验
 
1.凤里街南延(淞北路-金鸡湖大道)工程
 
实施单位: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苏州市首个在市政施工上的探索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其在2023年11月3日由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主办的江苏市政智能建造报告会暨交流观摩会上得到了重点推介并组织现场观摩,项目整体在房建板块智能建造基本框架基础上对照项目实际进行了创新,探索试验3D挖掘机、3D摊铺机等大型智能机械设备的应用,依据项目需求,研究实施钢筋数控加工机等智能钢筋加工设备,衍生智能建造市政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行。
 
2.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启动区二期项目
 
实施单位: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应用成熟智能建造技术装备,应建筑机器人应用种类多、范围广,主动应用智能施工电梯;积极组织试点观摩活动,多次承担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中施企协智能建造现场观摩等任务。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丰富智能建造实践发展内涵,推动智能建造技术更新迭代,展现智能建造苏州模式。
 
3.新建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产业园项目(二期)
 
实施单位:圣峰建设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应用智能施工电梯上作出良好示范,积极应用智能装备,深入研究智能装备与项目建筑产业互联网的联动效应,在项目主体阶段勇于探索,对比三季度考核提升16.47分,充分补足项目在智能装备与软件平台上的短板,在本次考核项目中进步明显,跃升至本次考核第二名。
 
4.苏地2021-WG-74号D地块项目
 
实施单位:中建国际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该项目创新应用贴砖机器人,并在项目四季度施工过程中进行多次作业,拓展了建筑机器人在项目内装阶段的应用场景,通过实际收集贴砖机器人应用数据,依托分析结论逐步推动建筑机器人功能完善,逐步实现“机器代人”,推进建筑机器人全面发展。
 
三、受检项目主要存在问题
 
1.项目核查资料难以核实。部分项目编制的受检资料与上季度呈现较大程度的重复,仅对部分核心数据进行修改,在影像、日志等证明资料上难以相互印证,造成专家组考核时难以查证数据的真实性,影响项目考核评价;少数项目在证明建筑机器人工作量时,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等内容互相矛盾,无法证明实施工作量。
 
2.智能建造实施分析不深刻。多数项目对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实施成效分析不足,未与项目特点进行结合分析,无法在人工替代、施工效率等方面给出定性、定量的工作结论;少数项目直接依据建筑机器人产品参数完成分析报告,报告脱离现场实际,分析结论不具备参考性。一些项目在智慧施工管理平台功能模块应用过程的数据采集不及时,未能对现场人、机、料等形成有效分析。
 
3.软件平台未打破数据孤岛。部分项目应用的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智能化程度不足,与软件平台未形成有效的互通,导致无法形成实时记录与过程监管,少数项目软件平台的数据为手动上传,未与现场智能装备进行连接,导致智能装备与软件平台割裂;一些项目对软件平台实施环节与管理功能搭建存在缺陷,未形成有效的数据互通,无法输出有效的数据分析。
 
三、 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属地职责,加强项目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全过程推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前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建筑机器人实施等关键环节进行留痕,辅助做好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工作,加强属地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引导作用,推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
 
2.明确监理职能,确保实施效果。明确监理职责,实施过程必须使用监理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对智能装备安装、使用、拆除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上传监管系统,同时将主要情况记入监理日志。监督现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组织现场智能技术应用旁站和验收,并对项目现场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实施单位落实整改。不定时现场检查,重点记录关键节点,辅助本季度试点项目考核。
 
3.深化工作分析,强化成效反馈。针对智能建造实施场景、实施内容、数据采集、对比分析等内容进行明确,各试点项目要对智能建造各项装备、技术特别是建筑机器人的实际实施效果进行全要素深入分析,真实反馈智能建造在不同特点项目、不同施工场景下的优劣,为智能建造应用提供优化方向,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化发展。
 
4.打破实施壁垒,引导建设需求。针对当前智能建造实施过程中建设方参与度不高的情况,各属地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深入研究智能建造与建设方的共通点,评估建设方智能建造需求,鼓励、引导建设方参与智能建造,强化对智能建造优势的认识,做好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筹备工作,通过建设方与实施方的联动共同促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
 
附件:1.2023年四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得分表
 
2.2023年四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企业信用加分表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