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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点击量: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东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建节能〔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
 
东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特别是安全管理短板突出,主要表现为设施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21〕7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城〔2021〕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明确时间节点目标、具体实施步骤,界定各部门、单位、镇街(园区)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普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粤建城〔2022〕93号)、《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东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27个镇区(除中心城区、茶山镇、沙田镇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建立全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风险点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并限期消除隐患风险点,制定《东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动态更新管理规定》,着手推进设施数据动态更新管理体系建设;2024年,开展沙田镇、茶山镇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中心城区地下管线修补测及属性信息升级工作,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信息,探索研究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既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设计、竣工、调查、测绘等数据资料,进一步查漏补缺,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不另起炉灶,不推倒重来,减少重复投资和重复调查。
 
2. 结合实际,精确推进。要按照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不盲目求大的原则,优先确定普查重点区域,明确重点要素信息,从满足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需求出发,精准、高效完成设施空间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的采集和验收工作。
 
3.持续更新,共享利用。要以普查工作为基础,同步建立并完善设施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制度,探索常态化数据更新机制,提高数据准确性。结合我市数字政府工作部署,统一数据标准,破除信息壁垒,为城市建设、公共服务、防灾应急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
 
二、普查基本情况
 
(一)普查范围
 
本次重点普查城市道路和街巷,主要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地下设施区域,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及商业办公等区域暂不纳入普查范围。对穿越非普查区域的主干管线不得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对正在规划建设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暂不进行普查,纳入后期动态更新管理。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主要包括地下管线工程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和地下其他工程(主要是地下河道)。
 
1.地下管线信息属性升级。以我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内既有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作为空间数据底盘,通过调研收集其他单位既有地下管线数据资料,按照《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要求,对系统内管线数据信息进行扩充、增补、升级,对实际已发生变化的管线资料进行甄别、筛选、分类、整理及统计,并纳入下阶段普查或动态更新计划。地下管线设施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管线和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其具体纳入此次普查范围的标准如下:
 
管线种类 普查范围
电力 电压≥380V
通信 全测
给水 内径≥100mm
排水
(含雨水、污水、雨污合流) 方沟(内宽*内高)≥300mm*300mm
管道(内径)≥300mm
燃气 全测
热力 内径≥100mm
工业 内径≥100mm
综合管廊 全测
 
2.地下交通设施普查。按《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要求,对地下交通设施进行全要素信息普查。地下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城市地下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交通枢纽等。
 
地下人行通道。地表以下供行人通行的地下过路、过街通道。
 
城市地下道路。位于地表以下供机动车或兼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城市道路(含隧道)。
 
城市轨道交通。东莞地铁(隧道区间及地下车站)纳入普查范围,普查单元划分应保证线路的连续性。
 
地下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位于公共区域(如广场、公园、道路等)地表以下对外开放使用的停车场,不包括住宅小区、单位部门、商业楼宇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停车场。
 
地下交通枢纽。主要是地表以下由若干条交通线交汇的部位。
 
3.地下其他工程普查。按《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要求,对地下河道、单建式地下人防工程等进行全要素信息普查(机关单位、商业楼宇、物业小区等区域下方的结建式人防工程拟纳入后续阶段普查及动态更新管理工作范围)。地下河道指河流、河涌流经城市时,在其表面加盖、周边加固的河段、暗渠。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普查区范围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其中空间信息包括设施空间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管理信息包括设施名称、主管部门、运营(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等;技术信息包括设施的敷设方式、材质、外部环境、施工方式及各类设计指标等。
 
(四)普查方式
 
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普查工作计划采用以“资料收集为主,实地核查为辅”的普查方式进行。对于以往开展过普查的和已交付使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在权属单位提供现有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整理后形成初步成果,再根据信息缺失情况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测量、探测等手段补充缺失属性信息,与现场实际偏差较大的设施信息应做好标注及修正工作。
 
三、隐患排查基本情况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参照《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要求,积极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需制定隐患整治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限期完成排查整改工作,并定期向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一)隐患排查范围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范围应参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有关要求,逐项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范围。
 
(二)隐患排查对象
 
主要包括普查工作中提到的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交通设施、人防工程、地下河道等。废弃工程、无权属管线或设施应根据设施类型及实际需求情况,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确定隐患等级。
 
(三)隐患排查内容
 
隐患排查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市政设施自身的隐患(如设施老化、超龄使用、材质不合格、结构性或功能性损伤等造成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
 
2.外围环境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影响(如周边的地质灾害、地下水/河道、管线交叉、第三方施工等);
 
3.市政基础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地下空洞的形成和发展、管线施工对周边建筑的扰动等)。
 
(四)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道路、管线、地下市政设施的咨询机构、专家共同制定安全隐患评判标准,确定隐患等级。
 
2.隐患排查周期应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确定,宜优先结合设施例行维护管养的契机,与普查工作同步进行。
 
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属性信息应与普查信息共享,并保持一致。
 
4.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应落实工程监理制度。
 
5.以一个普查单元为单位,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应记录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情况,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其内容包括:隐患地点、类别、部位、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6.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隐患点台账,组织相关权属单位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
 
四、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计划在2023-2025三年内完成。2023年先开展除中心城区、沙田镇、茶山镇以外的其他27个镇街(园区)地下管线信息升级及地下交通设施、地下河道、地下人防工程(单建式)普查;2024年开展中心城区4个街道及沙田镇、茶山镇两镇地下管线修补测并和信息升级工作。
 
(一)内业资料收集调绘阶段(2023年7月-12月):完成普查所需各项资料收集(包含地下管线属性升级所需的系统数据提取)、评估、整理、分类,建立普查项目信息台账,开展外业踏勘,做好地下管线属性升级前的校对工作,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二)外业探测核查阶段(2023年10月-12月):开展并完成东莞市26个镇及松山湖园区(除中心城区、沙田镇、茶山镇)既有地下管线信息属性升级工作,同步完成东莞市范围内地下交通设施及地下河道的普查以及预验收资料编制、组卷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普查同步进行,排查过程应形成隐患点台账,在排查结束后制定隐患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对于风险较大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
 
(三)检查验收、成果汇交阶段(2024年4月底前):分别开展并完成2023年度东莞市既有地下管线属性升级及地下交通设施、地下河道普查成果专家验收、成果汇交归档工作。
 
(四)中心城区及沙田、茶山镇管线修补测升级(2024年8月-2025年12月):拟计划2024年7月前启动中心城区地下管线修补测及沙田镇、茶山镇普查工作,同步进行相关地下管线信息属性升级,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预验收资料编制、组卷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专家验收、归档,出具总结报告,成果汇交成图。
 
(五)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建设地下市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024年-2025年底前):编制和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动态更新管理规定,初步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绘制东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逐步完善管理和应用功能。
 
五、职责分工
 
按照东莞市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各项工作。各镇街(园区)、各专业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权属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协调配合,与牵头单位形成合力,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设立普查工作专责小组,并按要求配备人员,履行相关职责,落实普查实施主体责任,全面统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负责既有地下管线信息属性升级,完成地下交通设施、地下河道全要素信息普查工作的立项申报及资金申请和支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既有地下管线信息属性升级,完成地下交通设施、地下河道全要素信息普查实施工作,建立内控体系,落实质检要求。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综合管廊设施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城市综合管廊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排查及消缺工作,落实相关工作经费。负责组织专家团队对普查成果进行验收,制定《东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动态更新管理办法》。完善东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信息,按照数据保密有关要求,完善制度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相关区域地形图、既有地下管线数据底图,协助申请测量控制点。根据普查标准完成普查成果的坐标系转换。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探索研究数据共享交换的工作要求,推进成果数据互通共享,满足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权属单位业务使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完成东莞市中心城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及沙田镇、茶山镇地下管线修补测及升级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立项申报、资金申请,落实普查费用,负责普查实施组织落实,完成普查成果的验收、汇交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完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规划审批等程序性工作与动态更新挂钩。协调配合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规划方面相关工作。
 
(三)市委军民融合办
 
负责协调地下人防工程设施(主要为单建式人防)建设单位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相关工程资料,督促相关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牵头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排查及整改工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经费落实。
 
(四)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调电力、石油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电力、石油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工程资料,作为监管单位督办相关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牵头组织专业单位开展电力、石油管线设施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排查及消缺工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经费落实。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市通建办协调建设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信息通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工程资料。指导权属单位开展信息通信管线设施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排查及消缺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协调地下排污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作为监管单位督办相关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牵头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地下排污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排查及消缺工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经费落实。
 
(七)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向普查单位提供城市道路相关基础资料,协助普查单位进行城市道路范围划定、单元划分等工作,完成相关普查底图资料审核工作。负责协调人行地下通道,城市地下道路(包含地下行车通道及人车合流的地下行车通道),地下交通枢纽,国、省道下方地下管线设施(公路事务中心管辖部分)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作为监管单位督办相关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牵头组织专业单位开展人行地下通道、城市地下道路(包含地下行车通道及人车合流的地下行车通道)、地下交通枢纽等设施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排查及消缺工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经费落实。
 
(八)市水务局
 
负责协调地下河道、给水管线、管辖范围内的雨水及雨污合流管线等建设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作为监管单位督办相关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牵头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地下河道,给水、再生水、雨水及雨污合流管道等设施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排查及消缺工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经费落实。
 
(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协调地下有线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作为监管单位督办相关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督办权属单位落实经费、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并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协调地下燃气管线、热力管网等设施建设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作为监管单位督办相关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对部分公园、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同步开展相关协调工作。牵头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城市燃气管线、热力管网等设施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排查及消缺工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经费落实。
 
(十一)市轨道交通局
 
负责协调建设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相关工程资料。作为监管单位督办相关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牵头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排查及消缺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经费落实。
 
(十二)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指导普查单位并配合其开展信息通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工作,负责协调建设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信息通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工程资料,作为监管单位督办相关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牵头单位,组织专业单位开展信息通信管线设施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排查及消缺工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经费落实。
 
(十三)市委机要保密局
 
指导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管网敏感事项清单,协助开展保密培训,加强定密指导监督;协助对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领域专用网络的安全保密性进行评估;强化对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领域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申请使用政务云资源提供硬件、网络部署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预算申报及动态数据共享交换工作。结合全市公共支撑平台及市数字政府公共资源实际情况,指导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十五)各镇街(园区)
 
负责范围内所属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协调配合工作,确定普查协助单位,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属地管理设施(如各类雨水、雨污合流管线,地下交通设施等)建设及权属单位向普查单位提供相关工程资料。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作为监管单位督办相关建设及权属单位进行成果核验。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市财政要求进行市镇两级分摊,落实行政区域内地下市政工程竣工测量、补测补绘等管线普查工作的镇级专项资金保障。协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属地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共同推进落实后期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动态更新机制。配合市级管理部门的统筹管理,根据属地管辖范围内管理机制,完成其他各类交办的事项。
 
(十六)各建设单位及权属单位
 
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各类数据资料,并配合普查实施单位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类。配合开展普查工作,为实地调查提供便利服务,做好工作对接和现场设施指认工作,对普查成果进行核验确认,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结合自身运营管理和自身职能,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出具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建立设施安全隐患台账,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六、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根据东莞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普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轨道交通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权属单位配合开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任务书、报送工作情况等;统筹协调在前期准备、普查实施、系统建设运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等阶段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负责组织开展既有工作评估、技术标准编制等具体实施工作,与镇街(园区)沟通对接收集并整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与资料。负责根据普查实施技术规程,结合市局及镇街(园区)收集的相关技术资料,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通过制定普查计划、完成标段划分,并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全市各镇街(园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涉及的前期准备、现状普查、现状测绘、数据建库等工作;负责根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基本情况,完成对东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点管理台账和整治计划建立等具体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协助既有地下管线数据利用工作;隐患排查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开展)
 
3.负责研究开展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软硬件环境建设,搭建数据管理体系架构,实现数据信息采集、储存、更新等功能。开发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增设各类设施专题功能模块,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分析、监测预警、更新共享及二三维可视化展示等具体工作。积极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信息脱敏工作研究探索,提升数据使用效能,在满足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供市、镇两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助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市委机要保密局、市自然资源局协助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脱敏机制研究)
 
4.负责研究数据动态更新及互通共享机制,对现有政策文件有关地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各项规定进行更新完善,形成顺畅、高效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规定应横向涵盖地下市政工程各专业类型,纵向贯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结合我市数字政府工作部署,统一数据标准,深入研究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脱敏规则,破除信息壁垒,积极探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及各镇街(园区)之间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工作制度
 
1.会商制度。普查工作实行不定期会商制度,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由各单位汇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事情等。分析问题,研判形势,推动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2.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督导组对各标段普查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服务,了解现场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3.联络员制度。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业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4.信息报送制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普查工作进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上级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事项等。重大典型问题随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本次普查涉及专业多、覆盖面广、沟通协调难度大、进度控制难,各有关单位要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学习普查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单位之间沟通,积极配合各项工作,为设施普查提供便利。
 
(二)落实过程质检。严格落实普查单位自验、监管单位查验、权属单位核验的“三级”质检制度及第三方监理质量监督工作,把质检工作落到实处,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质检人员要做到及时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作业组提出整改指示。建设及权属单位在提供既有数据资料时,应加强内部审核工作,在确保数据资料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准确、完整,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对成果资料进行核验。第三方监理人员全方位开展设施普查内业和外业过程监督,加大抽检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普查单位及时整改,并要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的再发生。对普查中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写明情况提交相关单位或部门。
 
(三)坚持安全底线。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安全保障任务,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日常巡检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操作规范严谨;落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作业安全交底,有效防范遏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信息保密。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强化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意识,认真保管各类普查资料,严格履行涉密成果领用手续,加强过程数据和最终成果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涉密数据提供单位在开展保密工作对接时,应明确提出保密要求,配合完善保密手续,协助开展保密检查等。普查技术服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资质、保密措施、涉密数据处理人员和软硬件设备。要切实加强对普查承担单位和人员的保密审查,签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强化保密教育,严格保密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保密业务。
 
(五)落实监管机制。普查成果验收完成后,要建立健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常态化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各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监管机制,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及变化情况,统一数据标准,实时更新设施数据库,提高普查成果现势性。
 
(六)落实资金保障。各牵头单位负责将管辖范围的设施普查、标准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动态更新机制建立等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合理确定费用,避免重复浪费。涉及两级财政分摊的项目费用,应提前沟通,提前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