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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

发布时间:2024/01/09 点击量: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的通知
 
宁建技〔2023〕3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建筑和市政道路桥梁等项目,具体项目按“双随机”原则从“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项目清单中抽取。
 
二、检查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有超越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情况,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成果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其他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重点检查受检项目勘察、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抗震、电气防火、无障碍设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以资料查阅为主,按照“双随机”的原则,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在接到受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备齐具体资料(详见附件)送至市住建局技术科(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2号市住建局8楼),电子资料按“项目名称+受检单位名称”方式命名打包发送至ndzjjsk@163.com。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由属地协助通知。
 
四、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2.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真实、可靠的工程勘察设计依据和相关资料。
 
3.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工程勘察单位要强化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和土工试验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可靠、真实和完整,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等行为。设计单位须严格审查勘察文件地质情况进行基础设计,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内部严格校对、审核、审定并按要求签字签章后,方可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4.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不断完善内部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
 
联系人:陈宁霞,林开辉;电话:0593-2977361
 
附件:受检项目需提供材料清单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