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PRODUCT CENTER
获取报价业务热线
400-880-5582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贵州省加强建筑与市政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发布时间:2023/12/27 点击量: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与市政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黔建设通〔2023〕6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与市政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安全管理,规范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勘察设计,确保建筑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与市政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勘察设计管理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和监管要点
 
按照《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2.2.3条,该条文根据支护(挡)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等)的严重性将基坑、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结合我省勘察设计工作实际,将破坏后果很严重、安全等级为一级以及破坏后果严重、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和边坡工程作为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并加强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在勘察前收集与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毗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轨道交通等原始资料,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可靠,并提供给勘察、设计单位。
 
(二)勘察单位在建设单位提供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应深入对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毗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轨道交通等现状开展调查。调查范围不应小于深基坑、高边坡影响范围,并不小于深基坑、高边坡高度的2倍。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勘察报告验收制度,组织勘察技术交底。对勘察报告提出对基坑开挖形成的边坡进行补充勘察和施工勘察建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勘察。
 
(四)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4.1.1条规定,下列建筑边坡工程应当进行专门性的边坡工程地质勘察:边坡高度大于30米的岩石边坡;边坡高度大于15米的土质边坡;地质条件复杂和环境条件复杂、有明显变形迹象的一级边坡工程;边坡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上述建筑边坡工程不得与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一并进行,勘察单位出具的专门性边坡工程岩土勘察报告应当符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4.1.1条条文解释的规定。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超挖、重车动载、出土口位置、施工栈桥、坑边行车路线和堆场布置等因素影响,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科学确定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价深基坑工程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不利影响,采用合理支护形式。
 
(六)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支护设计方案及支护施工图应当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本单位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当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由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共同设计并加盖其执业印章,并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审核认可。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设计文件中明确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需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或施工勘察以及补充或变更设计的要求。
 
(九)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支护工程进行检测鉴定,并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行工程超期使用的安全性评估,如果原设计进行过专项论证,则宜组织原专家组进行评估。
 
(十)深基坑与高边坡工程的边界条件需要发生改变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复核并评估其对基坑工程与边坡工程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对其带来的影响进行处治,处治方案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如果原设计进行过专项论证,则宜组织原专家组进行本次论证。
 
二、设计方案需要专项论证的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
 
(一)按照《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8.1.5条,结合贵州实际,下列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设计方案应当进行专项论证:
 
(1)高度大于30米的岩石边坡;
 
(2)边坡高度大于15米的土质边坡;
 
(3)土、岩混合及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与边坡;
 
(4)已有崩塌、滑坡的基坑与边坡;
 
(5)周边已有永久性建(构)筑物与市政工程需要保护的基坑和边坡;
 
(6)外倾结构面并有软弱夹层的基坑和边坡;
 
(7)膨胀土基坑和边坡;
 
(8)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基坑和边坡。
 
(二)深基坑和高边坡设计方案专项论证应执行我厅于2020年11月24日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边坡工程设计专门论证组织方式的通知》和2022年2月17日印发的《关于成立贵州省岩土工程勘察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项论证,专家组成员从贵州省岩土工程勘察专家委员会名单中选择,由三名岩土专家与两名结构专家构成。
 
(三)建设单位将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时,应当提交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设计方案专项论证意见;施工图与经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差异较大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退回送审材料,由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设计方案专项论证后,建设单位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论证资料和论证意见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专项论证会议的组织形式、专家数量、专家资格、会议程序,技术争议处理方式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进行纠正。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据此材料建立勘察、设计重点监管项目台账,并对台账内项目加强现场监管,对落实论证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项目的潜在安全风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加大对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施工期间协调配合,做好动态勘察、动态设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隐患。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施工图审查环节把关,确保审查质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建设通〔2022〕9号)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建筑与市政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勘察设计监管,并按月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台账汇总上报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