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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点击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厅头〔2023〕210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部署,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2021〕128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各地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对象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对象为全省17个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同时,抽查其辖区内的主体结构在建建筑工程和近期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工程。
 
二、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区域质量综合评价、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建筑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扣分项评价及建筑工程质量加分项评价5个方面。详见《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电子版另行发放)。
 
三、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时间、分组安排
 
省住建厅共成立7个评价工作小组,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底(具体时间由各评价工作小组自行确定并通知评价工作受检地区),对全省17个市(州)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
 
第二组:宜昌市、恩施州
 
第三组:荆门市、神农架林区
 
第四组:黄冈市、鄂州市、十堰市
 
第五组:咸宁市、孝感市
 
第六组:随州市
 
第七组: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天门市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迎检组织。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是住建部赋予我省的重要工作任务,“双评价”工作是省级对各市、州政府2023年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全过程工作协调、配合,妥善做好迎检安排,提前收集、准备相关数据、材料,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任务有序、高效完成。
 
(二)做好持续改进。对评价工作小组反馈的问题、意见、建议,各地应全面梳理,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产生的原因,要将整改、改进工作目标、责任落实、细化、分解到单位、到部门、到岗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借助此次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检验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量,要以问题为导向,寻求质量改进的方向与机会,持续推动地区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三)做好阶段总结。各地应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推进力度,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质量。要发掘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制度、工作措施和成果转化机制,提炼形成地区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和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
 
为做好本次省级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衔接,请各地于10月23日前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与省住建厅做好评价工作联系(人员信息同日报送省住建厅)。
 
联系人:陈子威  027-67120975,zazz@hbszjt.net.cn
 
杨 婧  027-6712096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