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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动态核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30 点击量: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了解我市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动态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资质监管、业绩核查以及人员和从业资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宽进、严管、重罚”的工作导向,建立风险可控、规范有序、利企便民的建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核查的范围
 
我市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重点核查近3年来发生过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出现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未按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或建筑业经济指标统计报送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建筑业企业成立后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近2年来发生过资质重组、分立、合并、变更的企业;被投诉涉嫌存在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桂建云平台信息未完善、经营状况异常的建筑施工企业。具体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步骤和内容
 
本次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动态核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核查(10月16日至11月7日)
 
2023年10月7日至11月7日期间,被核查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提交以下材料到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217室备查:
 
1.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样式见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3)
 
3.2022至2023年9月企业增值税完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增值税完税凭证证明材料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清单;
 
(2)2022、2023年连续每个月的完税证明凭证;
 
(3)2022、2023年每年各取两个月的增值税发票;
 
(4)佐证完成情况的施工合同。
 
(二)企业资质核查(11月7日至12月31日)
 
对于有生产经营不依法入统或连续两年经营状况认定为零或通知期限内未提供经营状况认定证明材料的企业,认定期结束后对其现有资质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具体被核查名单另行通知)。
 
2023年11月7日至12月7日期间,被通知资质核查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到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217室备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2.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样式见附件2);
 
3.企业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3);
 
4.技术负责人名单(样式见附件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网查路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5.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样式见附件5)及近1个月社保证明(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和“桂建云”平台中的信息进行认定);
 
6.建筑业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网查路径、个人工作简历、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企业资质常态化监管(长期坚持)
 
我局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对提出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本次核查后,我局将在“桂建云”平台对注册人员变化进行自动研判、预警提示,强化人员变更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资质核查长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辖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受检准备。
 
(二)请各企业及时登录“桂建云”平台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在“桂建云”平台进行更新并告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联系方式不准确,造成有关信息等无法及时通知的,后果自负。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当场告知企业核查结果并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由我局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四)秉持廉政,严守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出,不得接受宴请和收取任何礼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严禁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不得提出与核查无关的要求,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联系人:赵国伯、廖欣,联系电话:0770-2822660
 
附件:1.防城港市建筑业企业经营情况动态核查名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技术负责人名单
 
5.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