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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点击量: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3〕557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质量强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程质量实际,我局制定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于9月11日前报送2023年“质量月”活动方案、联络员回执,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总体质量水平,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7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质量强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推动各项政策法规宣贯落地落实。
 
(二)集中开展主题活动宣传。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采取专栏、专版、专题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质量月”宣传,展示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成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通过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标语、设置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精细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我局将举办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参照我局做法,举办本地工程项目质量样板观摩、经验交流活动,集中展示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优秀案例,交流行业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藉此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数字化管理,以及新技术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应用等经验做法,进一步弘扬建筑工匠精神,鼓励参建企业加大质量管理投入和技术推广,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住宅工程防渗漏、防开裂、防脱落、防尺寸偏差等内容为重点,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通过云课堂、宣传册、观摩会等形式,加大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突破性成效。
 
(五)认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建材打假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持续加强工程用砂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适时开展第三方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依法严厉惩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收集整理辖区内相关典型案例,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
 
(六)积极开展“质量大讲堂”活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参建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特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导向,利用党建活动、行业交流活动、技术交底等形式,积极开展“质量大讲堂”活动,组织学习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分析常见质量问题案例,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技术培训。鼓励参建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工程技能大比武活动,以人员能力提升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鼓励和支持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展示、交流活动。
 
(七)筹备办好行业大赛。我局将委托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比对试验活动、开展检测技术人员考核活动,通过检测业务大比武、检测人员理论知识考核,充分展示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技能素养和精神风貌,营造“崇尚技能”的工匠精神和“尊崇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推广介绍工程质量管理优秀典型。依托“质量月”现场观摩,围绕数字赋能、智慧建造、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装配式建筑、绿色节能等内容,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实践分享活动,集中展示一批优秀施工工艺、典型工法和创新案例等。
 
(九)用心办好“群众咨询日”活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发动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入工地,集中宣传工程质量法规标准,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守护质量”的共治共享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通过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的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服务民生。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及时推广应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数字化监管、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告。各地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请于9月11日前报送2023年“质量月”活动方案、联络员回执(附件),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附件:联络员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