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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1 点击量: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评选专家在评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优质工程奖评选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9日  
 
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玉女峰杯)评选专家库管理,保障玉女峰杯评选工作公正性,提升评选工作质量,根据《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连建质〔20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按照工程领域和专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根据专家履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库名单。专家库名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专家库的组建遵循“自愿参加、专业齐全、总量控制、满足需要”的原则。专家入选专家库,一般按照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的程序认定。
 
第四条 专家库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工程建设行业或与工程建设相关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以及扬子杯评选办法和相关政策;
 
(三)具有本专业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长期从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从事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等方面工作业绩;
 
(五)近十年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或所承担完成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奖或技术奖,或参与过省级(或行业)及以上的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工法等的编制、评审;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五条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提交《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初审单位进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推荐通知为准。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的权利:
 
(一)配合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玉女峰杯资料复核、现场查验、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相关工作;
 
(二)在参与玉女峰杯评选的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照规定获取参加有关工作的劳务费;
 
(四)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专家库。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的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加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验收工作秘密;
 
(二)依据本办法和玉女峰杯评选其他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对专家意见及相关工作结果负责,不得擅自公开专家意见;
 
(三)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女峰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玉女峰杯申报项目的资料复核情况、现场查验情况和技术审查情况,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和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的意见建议;
 
(四)未经允许不得以本专家库专家的名义,参与技术咨询、授课等活动。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女峰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选用专家时,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专家过往业绩评价,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避免选用与项目参建各方或项目所在地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禁止同一名专家连续3年参与评选。
 
第九条 专家在评选相关工作中的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录入《专家工作业绩评价表》,建立专家信息档案,作为专家选用、调整的有效参考。
 
第十条 专家聘期为3年。聘期期满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重新组建并公布。聘期内专家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玉女峰杯评选工作要求的,或经举报查实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等不良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