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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通知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01 点击量: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琅琊区、南谯区住建交通局,经开区、中新苏滁、琅管委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3〕85号)等。
 
二、申报范围
 
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资格、条件等要求的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委托评审函1份。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市直单位不需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片。
 
3.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符合破格申报的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5.公示证明1份。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示公示证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由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在滁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印章。
 
7.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学历(学位)证书并同时提交学籍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应学时结业证书。
 
9.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10.业绩证明材料。
 
11.近5年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表1份。
 
12.《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1份,贴于资料袋上。以上4、5、6、7、8、9、10、11等材料将在审核后退回,不需列入目录。
 
四、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1日,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请报送至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915)。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五、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
 
制,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充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
 
2.《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
 
5.《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3〕85号)
 
6.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
 
7.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