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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点击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京建发〔2023〕240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92号)和《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3〕197号),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实施经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列为主要参与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可在3年内完成所申报智能建造相关应用内容及预期成果。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申报。
 
(三)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且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
 
(四)管理模式。申报项目应具备适用于智能建造发展的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申报通过“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在线上进行,采用“线上填报+导出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的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通过“北京通”账号登录“办事大厅系统”,选择并进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根据申报类别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完成需要填写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上传(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
 
2.申报内容填写完毕后,可通过平台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在相应位置处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扫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栏上传,并最终完成提交。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4.各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区智能建造发展情况,推荐若干试点工程项目,作为本区试点项目。
 
(二)申报时间。申报按年度进行,2023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2024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系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放。
 
(三)项目论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公布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评审结果,适时公布入选“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名单。
 
四、试点效果评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效果评估。列为“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的项目,可根据试点效果(是否通过实施智能建造解决工程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实现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是否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等)自愿申请试点效果评估,通过评估认定的项目,列为“北京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试点效果评估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支持措施
 
(一)纳入“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计划名单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
 
(二)纳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名单的,优先将其智能建造相关技术纳入各部门、各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并将示范工程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三)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将通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论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外发布平台及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与信息化处,强翰霖,010-55598076
 
          科技促进中心,梅立娟,010-55597135
 
          网站技术支持,殷悦,010-55597698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联系邮箱:bjzjwkjc@zjw.beijing.gov.cn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