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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淄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点击量: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更新淄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估价相关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调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更新淄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一)为全市范围内房地产估价工作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咨询;
 
(二)参与组织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应用办法的研究;
 
(三)参与制定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提供有关信息和工作建议;
 
(四)参与重大房地产估价项目的专业援助及指导,提出解决的意见或提供帮助;
 
(五)参与估价报告评审(鉴定)工作,对评审(鉴定)的估价报告和估价技术问题等出具书面评审(鉴定)意见。
 
二、专家库组成人员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城市规划、法律、房地产、房屋征收方面专家。
 
三、基本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无违法违纪记录,公正诚信、工作严谨、廉洁自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具有5年以上房地产抵押、交易课税、征收拆迁、司法鉴定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专业分析鉴定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估价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房地产估价的相关政策,具备解决房地产估价中疑难问题的能力;
 
3.在机构中担任主要职务或具有房地产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工作。 
 
(二)城市规划、法律、房地产、房屋征收方面专家在本领域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基础知识或实践经验,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专家库组成人员。   
 
四、更新方式
 
(一)调整退出。各单位要对现有已经进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对于因退休、转岗、违规违纪、脱离一线岗位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所在单位不得继续推荐,视为调整退出。
 
(二)推荐补充。专家库成员面向全市公开推荐,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或推荐,不设人员数量、地域、性别限制。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推荐人选质量。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淄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携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结合实际,择优推荐相关专家,汇总《淄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申请表》,填写《淄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并盖章。
 
(三)初步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推荐条件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审定公布。根据推荐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对推荐人员进行审定,确定专家库成员候选名单,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无异议的,列为我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
 
六、任职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一般每两年更新公布一次。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个人和单位于7月19日前,将《淄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申请表》,《淄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及其他证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路鹏,联系电话:0533-2288542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411室
 
邮箱:sck2288542@163.com
 
(二)本通知同时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http://js.zibo.gov.cn/)上发布。
 
附件:1.淄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2.淄博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