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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23/07/18 点击量: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济建设字〔2023〕2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落实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单位,依法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勘察设计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或者由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设计工作保证合理的工期,不得迫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二)建设单位在委托勘察单位和签订工程勘察合同时,应督促勘察单位按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的通知》(济建设字〔2022〕13号)要求,将现场有关图像信息录入济南市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
 
(三)建设单位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标准,不得设定“配筋率”设计上限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承担,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图审单位重新审查;对因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勘察设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及其他项目人员质量责任。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勘察设计交底、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勘察单位应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现场记录勘探外业作业的全部过程,包括外业人员、工作时间、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勘探点坐标、勘察技术要求、勘察技术安全交底、钻探、取样、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波速测试、岩芯采取等,实时留存时间、影像和位置信息痕迹,并实时上传,实现信息修改留痕,可核查追溯,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七)勘察单位应保证土工试验数据准确。需要长途运输后进行土工试验的勘察样品,勘察单位应切实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样品密封、防振、保温、保湿等措施,土工试验成果应由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盖章),并加盖试验单位公章和资质章。
 
(八)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并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抗震设防等政策要求。对施工图容易出现质 量通病的部位及常见设计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进行精细化设计。严禁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设计变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九)工程勘察文件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人、校对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每个专业至少由三人分别担任。
 
(十)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专业人员应分别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资格)。
 
勘察单位承担勘察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岩土工程项目,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任项目负责人,勘察等级为丙级的岩土工程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
 
(十一)落实审查机构的审查责任。审查机构应落实联合审图要求,将消防、人防等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严格审查质量,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建发〔2022〕43号)严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等政策性内容审查。审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工程技术标准的,审查机构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十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承担部门和管理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实施监管,在监管中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属地管理职责。
 
(十三)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应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和评优评先工作,积极协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十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开展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各区县(功能区)落实勘察设计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全面落实工程勘察设计主体责任,推动工程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
 
三、附则
 
(十五)本通知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