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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通知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17 点击量: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文件要求,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数据来源
 
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分全部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三、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为A、B、C、D、E五个等级。
 
A级:信用评价分110分以上(不含110分)。
 
B级:信用评价分110-95(不含95分)。
 
C级:信用评价分95-85(不含85分)。
 
D级:信用评价分85-75(不含75分)。
 
E级:信用评价分75分以下(含75分)。
 
四、信用等级评价周期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个月。
 
丽水市智慧平台在每月首日零时取用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在丽“诚信登记”的监理企业信用分值,并按照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级。
 
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市平台信用分同步出现故障的,获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信用分值时间顺延。
 
五、企业信用等级应用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招投标活动中应用:每个自然月1日至月底开标的工程项目,应用上一月的企业信用等级。
 
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
 
监理企业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市平台数据情况,发现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于本评价周期20号前向丽水市建设局书面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投标等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经核实,确属企业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错误的,按同步之日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实际信用分进行调整。
 
七、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我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八、其他
 
丽水市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确定首次评定为8月1日,我市9月开标的工程项目应用8月信用等级(以此类推)。未完成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诚信登记”监理企业可登录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诚信平台”模块申请“诚信登记”,每月1日后申请“诚信登记”的企业将纳入下一个评定周期。
 
丽水市智慧工地“诚信登记”网址:http://183.246.199.19:81/szjsframeqy/
 
特此通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