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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点击量: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包括作业审批、现场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应急救援、分包作业安全管理等制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等规程。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安全生产职责,定期检查、考核责任落实情况。
 
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定期对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应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且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健康档案。
 
四、施工企业应对工程是否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开展风险辨识,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 控制危害的措施。
 
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应急抢险救援子方案。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巡视检查。
 
六、有限空间作业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向监护人员等进行应急抢险救援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七、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有限空间内进行连续通风。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作业设备和用具的齐备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
 
呼吸保护器具应为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保护器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面具;当有限空间可能为易燃易爆环境时,设备和用具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外,现场应额外配备2副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备用。
 
通风后,应检测有限空间内的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标定。
 
现场管理人员应签发《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八、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进行连续通风(禁止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和连续监测。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必须配备并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现场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九、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应清点人数,确保人员无遗漏。
 
十、有限空间作业发生险情的,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立即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并及时拨打119和120。
 
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必须配备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救援,不得盲目强行施救。
 
附件: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