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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点击量: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3〕330号
 
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名制平台人员信息录入和管理。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程项目必须建立用工实名制系统,并与惠州市建筑领域实名制及分账制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平台)数据对接。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均应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做到应录尽录。加强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核实、实时更新,对已离职的人员要在项目实名制系统及时做退场处理,确保在建项目实名制平台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严格落实用工考勤制度。严格落实务工人员考勤,考勤数据作为务工人员工资台账管理的基础数据,人员考勤记录将作为处理劳资纠纷、核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履职、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务工人员每日上下班通过实名制通道进行考勤,考勤数据实时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确保考勤数据上传及时、有效。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实名制系统网上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限期整改。对于未落实用工实名管理制度要求且逾期不整改的项目,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工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施工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承接新工程、提请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请各县区住建部门每月28日前填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查处情况统计表》,6月底、12月底同步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总结。5月30日前填报今年以来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查处情况统计表(2023年X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