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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方式的通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坚持项目为王、动工为王、投产为王、达产为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分期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验收流程参照《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2.0版)》执行。
 
二、落实“承诺验收”。优化融合竣工验收与企业投产,对产业项目推行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实现“竣工即投产”。在符合安全前提下,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意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指导性意见)以及告知承诺书,对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可先行使用投产,其他验收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以核验。产业项目完工后,在工程准备验收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简称综窗)提出住建、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服务指导,综窗及时做好登记转办、跟踪服务。上述部门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意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指导性意见)。在符合安全条件下,企业可对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使用投产。
 
本通知试行一年,试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