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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0 点击量: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2号)精神,现就开展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次推荐对象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
 
二、推荐名额
 
省人社厅下达我厅的推荐名额为江淮杰出工匠1名,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1名。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江淮杰出工匠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5年以上;
 
2.具备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无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须由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下同);
 
3.系全国技术能手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含全国劳动模范等),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
 
5.我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经申报可直接认定为江淮杰出工匠。
 
(三)安徽省技能大奖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具备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
 
3.曾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曾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之一;或曾获得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业绩。
 
(四)其他条件
 
1.申报人员在省外获得相关荣誉或称号,须在我省工作满2年且取得新的业绩,方可按规定申报;
 
2.具有超高技能和精湛技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特别重大突出贡献的,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开展遴选申报工作,选择唯一渠道进行申报,多头申报的省人社厅将作无效申报处理。已经获得安徽省技能大奖称号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称号。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适当向妇女和少数民族、乡村振兴攻坚区倾斜。
 
(二)评审。根据申报情况,我厅将依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本行业高技能人才评审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初评,产生拟推荐的候(备)选个人并进行优先排序,按规定公示后报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
 
(三)报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完整,填写准确。推荐汇总表、申报表(江淮杰出工匠申报表、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见附件1、2、3)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2023年7月2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统一发送到ahzjrjc@126.com。
 
联系人:余玲、杨永娟
 
电  话:0551-62871257
 
附件:1.推荐汇总表
 
2.江淮杰出工匠申报表
 
3.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
 
4.申报表填写说明
 
5.申报材料要求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