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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知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13 点击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3〕104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1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厅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2〕1051号)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加强建筑工人培育,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建筑业专业作业资质(原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办事指南(附件1)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报专业作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提交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申请表(附件2)、备案事项承诺书(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三、申报专业作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备案部门应直接办理备案手续,核发资质证书,并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标准出台前,核发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备案)资质证书。
 
四、企业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五、各地备案部门要根据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特别是主要人员信息的核实入库工作,企业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企业填报办公场所、主要人员等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供备案部门核实,经核对无误后确认入库,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六、各地要认真学习备案制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备案制工作宣传,积极做好衔接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措施,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管,积极开展劳务工人培训,实行作业工人实名制信息化动态管理,确保建筑业专业作业队伍稳定。要指导建筑劳务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业务承包给信用等级低、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办事指南
 
2.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申请表
 
3.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承诺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