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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点击量: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鹤建综〔2023〕16号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市土木建筑学会、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建设计〔2019〕28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豫建设计〔2022〕234号)及《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切实提升我市勘察成果质量,我局决定自2023年4月6日起,全市全面实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活动的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单位,均须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勘察质量管理,自2023年4月6日起(以工程勘察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全市所有工程项目均须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南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网址http://hn.geotdp.com)。
 
二、实施内容
 
(一)勘察单位在勘察现场作业开始前应通过河南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勘察质量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上传。主要上传勘察合同、建设地点、项目规模、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勘察纲要、项目人员等信息,并获取项目序列号。
 
(二)勘察单位外业作业时,应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实现钻探、静探、人员(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司钻员、描述员)等数据在现场采集,并实时上传至省勘察质量信息系统。勘察单位可自主选择或研发具备卫星实时定位和无线发送功能的钻探数据采集设备和静力触探设备,所选设备应能通过相应软硬件直接将人员、设备、时间、位置、影像等数据实时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系统。
 
(三)土工试验室应将室内固结试验、剪切试验等土工试验原始数据上传至省勘察质量信息系统,对外承接业务的土工试验室可自主选择或研发具有智能采集和实时上传数据功能的固结、剪切等土工试验设备。
 
三、工作要求
 
(一)勘察单位应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应用省勘察质量信息化系统,勘察项目的外业信息和土工试验数据按要求及时上传至省勘察质量信息系统,并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负责。勘察成果文件的编制应以上传至省勘察质量信息系统的勘察外业和土工试验等数据为基础,确保勘察成果文件质量。对于2023年4月6日前已经完成勘察且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务必在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省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补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勘察合同、勘察成果文件等,逾期未进行补录的后果自负。
 
(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降低工程勘察质量,应主动配合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勘察信息化监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通过河南省数字化审图系统核查项目是否使用省勘察质量信息系统上传数据,对未上传数据和上传数据异常的项目,应及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工程勘察规范和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工程勘察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河南省数字化审图系统和河南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进行实时动态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模式,对勘察单位及项目的工程勘察质量(勘察外业、土工试验、勘察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进行抽查,加强部门联动,多网互通公布检查结果。
 
(二)严格惩戒措施。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对不按照要求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的勘察单位和把关不严、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约谈、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并上报到省住建厅,建议作为对其资质动态考核、资质延续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行业自律。鹤壁市土木建筑学会要发挥行业监督与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制度,构建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协助住建主管部门不断提升我市勘察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