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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池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点击量: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河池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19〕11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实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积极引导其他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更高星级标准要求,提升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绿色建筑项目的规划、勘察、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质量。
 
二、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
 
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执行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绿色建筑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管理;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抽查,重点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绿色施工内容并按照《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三、着力强化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时,应按照绿色建筑验收规范等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在组织工程项目验收时,应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验收内容;在项目竣工后,可以按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实施服务。
 
设计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有关功能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版)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和施工管理等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细则,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和评价。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按规定落实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建筑节能验收同步进行。从2023年5月1日起,对所有绿色建筑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按照绿色建筑验收规范要求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工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时,参建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查表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并作为竣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建单位应查验项目是否已进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措施,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验收全过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资料(详见附件)。资料齐全完善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建筑节能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1.河池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表
 
2.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材料清单
 
3.河池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4.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材料清单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