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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17 点击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闽建科函〔2023〕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掌握我省民用建筑能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90号)要求,现将做好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实施的统计调查内容。根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规定,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新建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纳入统计范围。 
 
(二)在部分城市实施的统计调查内容。根据《调查制度》规定,福州、厦门、莆田、龙岩等4个城市需统计城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以及行政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具体统计数量要求如下: 
 
1.居住建筑:福州市不少于500栋、厦门市不少于600栋、莆田市不少于200栋、龙岩市不少于200栋; 
 
2.中小型公共建筑:福州市不少于300栋、厦门市不少于400栋、莆田市不少于150栋、龙岩市不少于150栋; 
 
3.行政村:福州市不少于10个、厦门市不少于20个、莆田市不少于10个、龙岩市不少于10个。 
 
二、组织实施 
 
(一)报送程序。各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确定县级上报数量,发放统计系统帐号、开展培训、审核汇总数据并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二)报送方式。统计任务通过住建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http://jznh.mohurd.gov.cn)进行填报和汇总,并逐级进行报送。《调查制度》报告期为年报,2022年度统计报表应于2023年5月26日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审核管理,加强与电力、燃气、自来水、统计等部门联动,及时获取相关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加强数据校对、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各地认真做好报表发放、录入、审核和数据汇总,以及编写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工作量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安排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经费,可组织有经验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 
 
(三)省厅将对各地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填报数据质量、统计工作年度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四)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报告由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编写,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报送省厅。电子版发送至省厅科技与设计处邮箱:3386701395@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科技设计处黄威,联系电话:0591-87614024。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9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