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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3/05/08 点击量:
吉安市发改委
 
吉安市住建局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吉安市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通知
 
吉市发改公管字〔2023〕4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10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8〕35 号)和《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发改办字〔2020〕3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项目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发改办字〔2020〕32 号)的规定,应从严把控,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一般不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
 
2.拟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总承包招标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3.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对不需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应在核准或者备案完成后进行发包。
 
4.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工程业绩和奖项等。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项目特点由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经验以及从事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取消招标人代表。
 
6.工程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应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有关工作,严禁出现未批先建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7.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履行合同和法定义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
 
8.国家、省属部门的招标项目,参照此通知精神执行。
 
吉安市发改委
 
吉安市住建局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吉安市水利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