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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1 点击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建质〔2023〕6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 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的部署,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防范化 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 解决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治 理能力,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成效,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强化事故预防措施。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 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步完善风险辨别、风险评估、隐 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等制度,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共 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隐患,明确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 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增强基层一线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力量,至少组织1 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坚持“隐患 就是事故”的理念,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 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 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建立台 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 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 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住建主 管部门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及 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 一经查实立即落实举报奖励,对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 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主要负 责人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 检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 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2.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督促工程参建企业加强 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 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安全日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到岗履职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 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查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扣诚信分,记不良行为记录,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3.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 开展《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 手册(试行)》修订工作,结合我省住建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 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 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更新完善。
 
(三)推动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1.构建数字化监管机制。 切实做好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更新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 息,构建覆盖部、省、市、县(区)四级的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 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形成 施工安全监管信息"一张网",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 能。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2.推进证照信息电子化。 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换发电子证照工作,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要素协同监管。
 
3.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推进全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登录危大工程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危 大工程方案、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应急处置等信息,实现 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应 用,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告知、使用登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确保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大力整顿违 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 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阴阳图纸、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2.严格履行事故信息报送职责。 要严格落实我厅《海南省建 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2022版)》要求,确保事故详 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 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各地住房城 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梳理2020年至2022年间事故报送情况,消除 往年事故报送欠账,对未履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职责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我厅将挂牌督办。
 
3.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 要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通报等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 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 持,配齐建强市县(区)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 担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任务。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升质
 
量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培训管理。 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检 查专家库,推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政策法规和专业 素质培训,择优进入安全生产专家库,保证安全生产检查的科学 性、精准性,提高安全生产检查质量,避免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加快制定“施工企业主要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 定”,明确“三类安管人员”职责,严格督导落实。将企业严格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认真履行 安全教育培训和“一会三卡”制度,结合实际分级分批组织企业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三、 工作步骤
 
(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4月 — — 2023年10 月)。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风险隐患,2023年5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第1轮全覆盖排查,2023年10月前完成第2轮全覆盖排查。要建 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明 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 — 2023年12月)。各 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前一阶段治理行动工作成效的基础上,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采取多种方式加 强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 站位,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讲安全就是讲政治”“保安全就 是保民生”“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重要思想,建立主要负责同 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时时抓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对 抓好治理行动各项工作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真正把各项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人员。
 
(二)制定实施方案。请各市县(园区)住建主管部门于4 月15日前制定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 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考核标准、时间节点等,细化具 体工作措施,做到措施可执行、过程可监督、成果可量化,切实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确保治理行动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治理行动工 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园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 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 日前将上个月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 故隐患、非亡人事故、重大险情台账和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内容 见附件)报送我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厅将于2023年6、11月对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巩固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