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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点击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的通知
 
闽建科函〔2023〕19号
 
各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级行业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建设科技发展,增强我省建设科技专家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我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或行业的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有关专业人员。 
 
二、申报类别和专业 
 
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按下列类别和专业进行申报,鼓励一专多能,每个专家最多可申报4个类别和3个专业。 
 
(一)申报类别 
 
1.标准化专家;2.科技研究开发项目专家;3.科技示范工程专家;4.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 
 
(二)申报专业 
 
1.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2.岩土与基础;3.建筑结构与防灾减灾;4.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5.施工质量与安全;6.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7.建筑环境与设备;8.给水排水;9.建筑电气;10.建筑材料应用;11.市政道路;12.桥梁隧道;13.轨道交通;14.工程检测;15.风景园林与景观;16.市容环境卫生;17装饰装修;18.物业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标准化、科技研发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专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相关专业发展方向、政策动态等;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专家论证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行业内资深专家可放宽); 
 
4.其他要求 
 
(1)标准化专家:作为主编人员(排名前3)编制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科技研发开发项目专家: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3)科技示范工程专家:担任过大中型企业或大中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运营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四、主要职责 
 
(一)参加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评审、验收和检查等工作。 
 
(二)参加工程建设科技政策规划研究。 
 
(三)提供工程建设科技领域技术支持,协助建设科技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四)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退休人员经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推荐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组织审核、筛选推荐,并将《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申请表》、《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1日前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同时将《推荐专家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386701395@qq.com。 
 
(三)省厅组织遴选并公布专家名单,专家名单录入我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名单的通知》(闽建科函〔2015〕76号)中公布的专家,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筛选推荐。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推荐单位每年底前均可向省厅推荐符合条件专家,省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更新专家名单。 
 
(三)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专家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工作; 
 
2.隐瞒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拒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5.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联系人:耿丽,联系电话:059187520820 
 
邮  箱:3386701395@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7日        

闽建科函〔2023〕19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