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PRODUCT CENTER
获取报价业务热线
400-880-5582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点击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3〕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吉建管〔2019〕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一)《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和《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报告》装订成上册,内设目录,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为下册,内设目录,纸质版一式三份。
 
三、评审程序
 
(一)初审: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申报,并在申请表中盖章。
 
(二)评审: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资料审查、会议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三)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省住建厅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向全省公告并授牌。
 
四、其他事项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对被评为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类似项目招标时应设置加分条件,鼓励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申报单位、初审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至3月15日
 
联 系 人: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  王家欣
 
联系电话:0431-82752559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39室
 
《管理办法》文件链接:http://xxgk.jl.gov.cn/zcbm/fgw_98022/xxgkmlqy/201911/t20191114_6140437.html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