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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申报2023年城市建设领域省级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点击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报2023年城市建设领域省级试点的通知
 
厅头〔2023〕266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局),武汉市水务局、园林局、自然资源局、房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鼓励地方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发创新活力,创造性地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我厅今年继续开展城市建设领域省级试点工作,各地可参照《关于申报城市建设领域省级试点的通知》(〔2022〕469号,见附件)要求,申报2023年试点项目。省厅前期部署的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探索试点,统一纳入试点项目管理。
 
请各地结合今年重点工作和地方亮点特色,积极开展试点申报。按照分级申报要求,由县(市、区)住建局向市州住建局提出试点申请,市(州)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省厅提交试点申请。省住建厅对市(州)提交的申请审核后,分批次公布省级试点名单。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对于推进全省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要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湖北住建特色品牌;要加强试点工作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扩大试点影响力。
 
试点采取动态管理方式,第一批试点申请请于2月底前报送我厅城建处,以后的试点申请可于每双月底前提出。为便于管理,试点工作应在一年内基本完成,省厅将对各地试点情况加强指导,按月调度,年底开展考评验收。请各地于每月28日前向省厅报送试点推进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亮点经验材料可以随时报送。连续两个月不报送进展情况或全年3次不报送试点情况的,试点资格自动撤销。
 
联系人:郭琼 许婧钰         
 
电话:027-68873406
 
邮箱:cjc@hbszjt.net.
 
附件:城市建设领域省级试点申请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