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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申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发布时间:2023/02/17 点击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广泛应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我厅计划组织2023年度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中6项(大项)及以上新技术、某十项(子项)新技术水平突出的示范工程。
 
(三)2023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
 
(四)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五)工程相关手续齐全。 
 
二、申报单位
 
示范工程可由施工单位单独申报,也可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xinjiang.gov.cn建筑节能栏目下载)。
 
(二)工程项目相关立项手续资料。
 
四、申报要求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4月3日前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闫  琦   
 
联系电话:13109927527
 
电子邮箱:365829712@qq.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