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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点击量: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教育局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
 
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漯河市机关事务中心
 
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漯建〔2022〕132 号
 
各县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建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助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未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建筑等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应达到30%以上,到2024达到35%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装配率不低于50%;除按比例配建的装配式建筑以外的其他新建商品住房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且应用总比例不低于70%;下列新建公共建筑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一)建设用地内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停车场、配电室等)、非独立成栋的配套宿舍;(二)涉及保密的特殊类建筑。(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推动图书馆、展览馆及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组合结构方式建造。(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鼓励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鼓励整体搬迁村庄以及社区活动中心(室)、警务室、公厕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2023年年底前漯河市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30%,2024年的比例不低于35%,2025年的比例不低于50%。(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强审批过程管理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督促落实装配式建筑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闭合监管机制。各县区(功能区)要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环节的责任落实。
 
立项阶段,对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或主导且实行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评估论证。(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土地出让(划拨)阶段,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在土地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和配建比例;对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或主导且实行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监管阶段,对立项或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而不采用的,各监管责任主体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从严把控项目落地
 
各县区(功能区)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改变项目的建造方式。(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推动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要统筹考虑设计、构配件生产和施工,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设计施工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五、突出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及计价、图集等技术标准体系,规范装配式建筑的质量性能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对其研发活动进行重点服务,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市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各环节的应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积极推动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限期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中关于装配式建筑容积率要求的文件,确保容积率引导政策全面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七、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信息,根据相应业务系统建设层级,依托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有效满足业务协同需要。(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八、强化监督和问责
 
对各县区(功能区)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环节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对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等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责任的,相关信息纳入信息记录并予以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教育局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
 
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漯河市机关事务中心
 
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