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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边州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8 点击量: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边州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22〕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向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方向迈进,切实提高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鼓励和扶持本地区企业,打造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通过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的引领,在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主导下,力争到2025年全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配套政策
 
参照国家、省和其他地方政府装配式建筑发展成功经验及管理办法,结合全州和各县(市)实际,及时起草和发布与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配套的政策性、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促使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在延边地区加快发展。
 
(二)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一是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装配式建筑要一次达到设计深度,不得进行预制构件二次拆分设计。
 
二是提升施工水平。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
 
三是确保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新型建设管理模式,推广绿色建材
 
一是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生产、施工、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管理机制和配套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二是推广绿色建材。结合国家和吉林省地方标准,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四)以龙头企业为骨干,打造装配式全产业链
 
一是培育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
 
二是发展部品部件。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保温与装饰一体化等新型墙体材料。
 
三是从“预制三板”起步,打造各种产品和技术配套的全产业链。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延边州装配式建筑从大力推广“预制三板”起步,即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和预制叠合楼板。在此基础上,打造包含整体厨房、整体卫浴、装饰装修一体化等各种产品和技术配套的全产业链。
 
三、配套政策
 
(一)政府投融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
 
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体育、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政府投融项目招投标政策倾斜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投标政策倾斜,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企业预制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代表工程业绩、一体化集成设计施工能力等优选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采用全过程咨询模式。(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装配式项目业绩加分
 
各县(市)应在新建建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在施工图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予以把关。对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有装配式示范项目的相关企业,在类似项目招标时应设置加分条件,鼓励县(市)政府制订相应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差别化房贷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对在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宅的购房人,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相应调整贷款利率、额度或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延边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金融和信贷支持
 
鼓励各金融机构在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金融办、人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延边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资金支持
 
根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21〕514号)文件规定,2023年底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且装配率不低于50%的建筑项目,由州住建局向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申请资金奖补,由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配合工作。奖补资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0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人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延边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征收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对其新增工程项目降低50%的存储比例;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州及各县〔市〕人社部门)
 
(八)开辟项目建设绿色报建通道
 
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项目建设全流程中,开辟“绿色报建通道”,提高审批办件效率。对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优评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九)给予运输支持
 
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的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部件、钢结构部件、钢筋加工制品、木结构建筑部品部件等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延边州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州装配式建筑发展,对各县(市)和有关部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提出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培育专业队伍
 
一是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装配式建筑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开展政校企合作,依托专业院校、骨干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养装配式建筑人才。三是组建延边州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发挥好专家的作用。(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项目监管
 
一是将工程建设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预制率纳入规划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文件中。在规划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方案文本要有装配式建筑专篇,图纸应标识装配式建筑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是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项目,通过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等相关事项快捷服务。对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优评奖。(责任单位:州及各县〔市〕施工许可核发部门)
 
三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交流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在立项、土地、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推广
 
大力扶持优秀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观摩、经验座谈、新媒体传播等多种途径宣传推介装配式建筑,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延边州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延边州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吉锋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厉 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瑞弘  州住建局局长
 
成 员:董志刚  州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方金铁  州科技局二级调研员
 
沈 哲  州工信局副局长
 
朴成国  州公安交警支队副队长
 
李长龙  州财政局副局长
 
金 彪  州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金 虎  州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逄 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彭树林  州住建局副局长
 
公武东  州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吴石林  州审计局总审计师
 
张 静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国峰  州金融办副主任
 
王贵民  州税务局副局长
 
李占伟  人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跃臣  延边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树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印章由州住建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