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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8/02 点击量: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
 
咸建发〔2022〕4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咸宁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已经市住建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0日
 
咸宁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21-2025)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助力建筑领域碳达峰,为咸宁市城乡建设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咸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细则》、《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在回顾“十三五”时期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问题,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本规划全面回顾总结“十三五”时期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十四五”面临的形势与机遇,结合“双碳”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提出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要求,是“十四五”时期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号,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二次修正)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1 号,2017 年 3 月 1 日修正)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0 号)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 号)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2 号)
 
《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鄂建文〔2020〕12 号)
 
《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省政府令第 137 号)
 
《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37 号)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 号)
 
《关于印发<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建文〔2021〕36 号)
 
《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鄂建墙〔2021〕5 号)
 
《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
 
《咸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细则》
 
《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咸宁市市域,含一区一市四县: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
 
(四)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 2021 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25 年。
 
二、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回顾
 
(1)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认真贯彻省、市两级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通过不断加强法规政策建设、逐步完善监督与保障措施、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广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等一系列举措,圆满的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发展任务目标,有力推动了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表 1.1 咸宁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指标完成情况
 
1、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 559-2013,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逐步实施覆盖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全过程的闭合管理机制。全市新增节能建筑面积 1123.00 万平方米,是“十三五”规划目标 761.00 万平方米的 147.57%。新增建筑节能能力 15.66 万吨标准煤,是规划目标 12.74 万吨标准煤的 122.92%。
 
2、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十三五”期间,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加快了星级绿色建筑普及,提升了全市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水平,推进了生态城市建设与绿色发展。文件明确规定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共发展绿色建筑面积约713.00 万平方米,是“十三五”省级规划目标 207.00 万平方米的344.44%。其中 12 个项目总建筑面积 76.23 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并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约 300.00万平方米,是“十三五”省规划目标 276.00 万平方米的 108.70%。2018 年通过了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核查工作,累计示范面积达 255.30 万平方米。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广泛推进
 
“十三五”期间,以医院、学校、托幼机构等公共建筑改造为切入点,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同时利用临街房屋立面整治装修等条件,采用更换节能门窗、改善外墙保温、加装外遮阳等措施,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共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8.00 万平方米,是省规划目标 34.60 万平方米的 312.14%。累计完成 11 个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并接入湖北省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其中市中心医院能耗监测平台被评为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5、绿色建材实现零突破
 
“十三五”期间,城区建设项目实现 100%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通过组织开展绿色建材学习交流观摩会,持续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提高全行业对绿色建材的认识与认可度,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实施绿色生产改造,促进产品提档升级,推动建材行业健康发展。全市实现散装水泥供应量 1568 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 1936 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 80.29 万吨。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的建材产品获得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现了我市绿色建材的零突破。
 
6、“禁实”、“禁现”成果进一步巩固
 
“十三五”期间, “禁实”、“禁现”成果进一步巩固,市墙革节能办积极协调,指导各地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大力开展宣传、强化监管机制、抓紧粘土砖厂的关停取缔和转产、扶持新型墙材企业等措施,结合《关于下达“十三五”湖北省 100 个乡镇“禁实”名单的通知》(鄂建墙[2018]3 号)的要求,全面完成了赤壁镇、赵李桥镇、官桥镇、九宫山镇、沙堆镇、四庄乡、石城镇 7 个乡镇的“禁实”任务。
 
7、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难中有进
 
“十三五”期间,咸宁市按省级示范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梓山湖(贺胜)生态科技新城滨湖区 I 区”项目 2015年被确定为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项目,现阶段生态城区内的梓山湖学校已按设计标准全面完成建设;江南里医养小镇一期已完成建设完成、二期正在开工建设中;绿地梓湾国际度假区项目总建设面积约 60 万平方米,部分已按相关专项要求实施完毕,还有部分正在建设中;“咸宁高新区棚户区(甘鲁片区)改造项目”于 2018 年被确定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24 万平方米,目前接近完成建设。
 
(2)主要经验
 
1、政策机制不断完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和咸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工作要求,市住建局于 2016 年发布了《咸宁市建筑节能“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工作目标和任务,为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为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向更高水平发展。市政府于 2016 年底出台《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划拨)、设计图审、 组织施工、销售与运行管理、奖惩制度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加快建设生态咸宁绿色崛起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市住建局于 2017 年印发了《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防治扬尘污染的通知》(咸建发〔2017〕 41 号),扬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此外,市住建局通过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激励政策,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科研项目和标准编制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促进了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
 
2、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为抓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各环节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市住建局始终坚持闭合管理,强化监理,协调部门联动,实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制度,确保执行到位。“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阶段 100%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服务工作扎实高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市住建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积极“想办法、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边查看、边倾听、边答疑、边探讨等方式,进行面对面的走访服务活动,倾听企业意见,了解企业诉求,宣讲相关政策,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通过组织一系列学习、观摩和培训活动,加深了相关从业人员对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领域的了解和认知,提升了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
 
4、宣传成效显著增强
 
通过加强舆论引导,以各类主流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为载体,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绿色发展为主题,普及节能绿色低碳知识,累计刊发稿件 151 篇,其中,国家级刊物刊发 31 篇,省级刊物刊发 25 篇,市本级刊发 95 篇,宣传成效显著。借助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示范项目现场观摩等契机,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理念,提高广大群众节能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绿色低碳氛围。
 
(3)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筑节能落实深度不够
 
现阶段一体化建管格局还未完全形成,各县市发展不平衡,存在部分县市区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执行力度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的步调不一致,监督不到位的情况,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设计深度不足、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等问题。部分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由于系统设备管理、运行维护、产权分配等问题,使用率不高,运行效果不佳。
 
2、绿色建筑推广力度不足
 
各县市区在对绿色建筑的认识、执行力度和配套产业发展等方面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发展。
 
一是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有待提高,绿色建筑技术落实情况不理想,多停留在设计阶段,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较少,实际运行效果达不到预期。部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于《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17 理解不够,主管部门推进实施验收工作较为困难。群众对绿色建筑的可感知性不强,部分绿色建筑项目建成后绿色设备设施运行不善,有的停用甚至弃用,后期缺乏科学的运营管理,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绿色节能。
 
二是绿色建筑的配套激励政策力度不够,我市社会经济基础整体上较为薄弱,受资源条件、政策执行力度、经济效益等方面影响,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缺乏资金支持,市场参与绿色建筑积极性不高。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不健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实施深度不足,部分开展实施的节能改造主要以更换门窗、修缮屋面为主。工作开展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和政府推动,政府缺乏制约手段,相关工作开展有些消极被动,缺乏市场化的推广机制,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未能形成成熟有效的技术推广路径。
 
4、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全市建材产品种类主要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材、节能门窗等几大类,种类和数量尚不能很好的满足本市建筑工程项目、特别是绿色建筑项目的应用需求。虽然实现了零突破,但总体来说绿色建材发展还是一块短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建筑的发展。湖北省于 2016 年印发了《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受制于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认知不足,该项工作发展相对省内其他城市较为滞后,不利于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二)“十四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双碳”目标与新发展理念
 
2020 年 9 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首次提出的“双碳”目标,将成为我国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2021 年 3 月,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
 
2021 年 5 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衔接,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发挥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导向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和举措,坚持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生活方式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旋律。
 
《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阐明全省发展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新路径。
 
目前,省住建厅已发布《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同时也已启动《湖北省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和住建部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湖北省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
 
(2)国家政策背景
 
2019 年 10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 号),明确提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通过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
 
2020 年 7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 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 号)的通知,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对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 号)。意见从全生命周期理念出发,提出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2021 年 6 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195 号),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通过实施低碳引领行动、绿色化改造行动、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节水护水行动、绿色办公行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行动等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2021 年 9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到 2025 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 号),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幅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研发和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
 
(3)湖北省相关政策
 
2020 年 8 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 号),明确要求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管理以及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力争“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高起点开局起步。
 
2020 年 9 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7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2 号),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通过绿色技术创新驱动,推进绿色建筑提质扩面、建筑能效稳步提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到 2022年,当年全省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 70%以上,设区城市有 1-2 个项目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2021 年 4 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更加坚定自觉地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新路径。
 
2021 年 8 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建文〔2021〕36 号),指出要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碳达峰目标,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建筑领域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同时推动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立法工作,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落实新建建筑执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及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咸宁市可再生资源现状
 
1、气候与太阳能资源
 
咸宁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降水充沛、阳光充足、四季分明,春秋较长。年平均气温 16.8℃,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的气温为零下 15.4℃。年平均降水量 1577.4 毫米,年平均日照时间为 1754.5 小时。全年有效积温 5360℃,初终间积温 5183.9℃-5397.90℃,作物生长期 227-235 天,年平均无霜期为 245-269 天。
 
全市太阳辐射总量为 4354MJ(平方米·年),年日照时数为1754.5 小时。年内分布夏季最多,达 267.7 小时,12 月最少,为172.9 小时;日照百分率在 57%左右,全年以 7 月和 8 月最大,在 64%-65%左右;3 月阴雨天气较多,日照百分率最小,为 43%。
 
2、浅层地能资源
 
全市地表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降水量 1580 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 82.5 亿立方米,约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 7.8%。全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 2825 立方米,在全省 17 个州市中列 5 位,在武汉市城市圈中位居第 2 位。
 
表 2.1 咸宁市水资源统计表(单位:亿立方米)
 
全市 5 公里以上的河流 254 条,其中陆水、金水、富水为长江一级支流。陆水全长 187 公里,发源于幕阜山北侧,流经通城、崇阳、赤壁三县市,流域面积 3847 平方公里。金水全长 136 公里,发源于大幕山南麓,主流淦河源于通山县万家乡门楼村,其干流由南向北流经咸安区南川、柏墩、马桥、咸宁城区、斧头湖,流域面积 2616 平方公里(其中上流主干淦河全长 76.6 公里,流域面积 854 平方公里)。按冷指标为 100W/m2,热指标 50 W/m2估算,陆水与淦河的供能能力如下:
 
表 2.2 咸宁市主要河流供能能力表
 
红黄壤是我市最主要的土类,占全市土壤的 70.77%,有利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施工和换热,适宜应用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适宜建筑规模为 3000~50000 平方米规模的住宅、酒店、办公室、别墅等。
 
(5)咸宁市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阶段,进入新发展阶段,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加强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治理,实现中部绿色崛起。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是咸宁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机遇。
 
现阶段,我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不够强劲,主导产业、县域经济不大不强,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十四五”期间是落实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关键时期,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发展局面。
 
建筑领域作为碳排放重点领域,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加强建筑节能减排与绿色建筑技术的科技创新等,是实现建筑节能减排与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对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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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