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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点击量: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全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2022年城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以上,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二)应用重点。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以下统称“三板”)。
 
(三)应用比例。全市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项目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少于30%,新开工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项目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单体建筑中应用“三板”的总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70%,鼓励住宅工程采用预制遮阳板、预制阳台板、预制空调板等预制部品部件,逐步提高单体建筑装配率。
 
二、责任分工
 
市、县(区)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将装配式建筑及“三板”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环节,从严把关、落实责任。
 
(一)项目立项阶段。发改部门要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以现行装配式建筑及“三板”体系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在项目认定和审批阶段,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项目,应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建筑面积奖励政策。由自然资源部门对建设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实行建筑面积奖励,奖励面积不超过地上装配式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按宗地计取),具体为:单体建筑装配率为30%—40%的奖励2.5%;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奖励3%,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中应注明,依据项目装配率计算是否满足奖励指标给予建筑面积奖励,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装配式建筑核减容积率指标。
 
(三)项目设计审查阶段。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单体建筑中“三板”应用比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满足规划条件确定的装配率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并将指标填写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意见书上;达不到装配式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部品部件生产阶段。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配合企业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质量标准与工程设计、施工建设有关标准的衔接。
 
(五)项目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住建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达到装配率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现场监督范围;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监理职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三板”应用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整改到位,不整改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等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要压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明确装配式建筑具体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促进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协同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调度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督促考核,建立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考核机制。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情况、部门职能发挥以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对全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口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全面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科技创新。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依托基础较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对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施工装饰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应用水平,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将BIM技术贯穿设计、施工、销售和运营维护的全过程。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着眼解决开发建设单位等对装配式建筑概念认识模糊、实施路径不清、装配率不达标、建安成本控制难等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广泛宣传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重要作用、政策要求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8〕15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20〕77号)文件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相关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促进建筑业不断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8〕15号)、((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20〕77号)等文件,细化明确了有关奖励政策和目标任务,提出了装配率要求(50%),因装配率要求太高,全市在推动装配式建筑中困难较大,结合2021年赴重庆和西安的考察学习经验,制定本通知,主要推广应用“三板”,降低装配率要求,对下一步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明确那些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总体目标。2022年城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以上,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三板”应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单体建筑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
 
装配率和单体预制率要求。项目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三板”的总比例不得低于70%,逐步提高单体建筑装配率。
 
比例要求。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少于30%,新开工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奖励举措有哪些?
 
由自然资源部门对建设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实行建筑面积奖励,奖励面积不超过地上装配式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按宗地计取)。具体为:
 
单体建筑装配率为30%-40%的奖励2.5%。
 
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奖励3%。
 
四、《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中部门责任是什么?
 
发改部门要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以现行装配式建筑及“三板”体系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
 
自然资源部门对建设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实行建筑面积奖励,落实奖励政策。
 
明确几方主体责任。住建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达到装配率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现场监督范围;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单体建筑中“三板”应用比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满足规划条件确定的装配率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并将指标填写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意见书上;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监理职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三板”应用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